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按照国务院《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21〕18号)、《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民办函〔2017〕172号)及《云南省民政厅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云民发〔2021〕184号)的要求,现将2024居家养老试点服务项目项目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积极探索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工作,有效解决民政服务对象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强全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山市民政局出台了《保山市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方案》,2024年,在隆阳区永昌、兰城、九隆、青华街道和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县城所在地,为年满60周岁及以上城乡低保、特困分散供养老年人,围绕基本养老需求,采取个性化、清单化、专业化方式开展“10+N”上门居家养老服务。
二、项目开展情况
市民政局采取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在隆阳区永昌、兰城、九隆、青华街道和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县城所在地,为年满60周岁及以上城乡低保、特困分散供养老年人,围绕基本养老需求,采取个性化、清单化、专业化方式开展“10+N”上门居家养老服务。市民政局通过竞争性磋商,经评定,云南榕慷颐养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2023年9月以来,共服务37935人次。
三、项目完成情况
通过开看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工作,保山市积极探索适合本市的养老模式和办法,带动社会化养老有新发展,促进全市养老服务工作取得新突破。“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真正实现“兜住”到“兜好”的提升。
四、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养老需求释放受限。目前,全市养老服务多数业务仅限于民政救助对象。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补助对象也只接受民政提供的免费服务,自费服务无法拓展。受家庭养老传统观念和经济发展水平的的影响,目前我市民众养老消费意识欠缺,劳动所得主要用于当下消费,对养老服务的关注度不高。长期养成的节俭习惯使得相当一部分老年人对晚年生活质量没有过高要求。在养老需求释放不足和需求质量不高的双重作用下,养老服务和产品的开发、供给受到抑制,进而影响养老产业和养老服务的发展。
养老资金拨付困难。市民政局2024年采购服务涉及资金143万元,按照合同,应于合同签订之日15个工作日内支付30%,完成服务人员配套、服务项目正常运营支付50%,项目验收完成支付剩余20%。截至目前,经市民政局多次与财政部门协商,共完成支付43万元,支付率30.1%,未按时足额履行合同约定。
五、资金使用情况
市民政局2024年采购服务涉及资金143万元,按照合同,应于合同签订之日15个工作日内支付30%,完成服务人员配套、服务项目正常运营支付50%,项目验收完成支付剩余20%。截至目前,经市民政局多次与财政部门协商,共完成支付43万元,支付率30.1%,剩余资金被财政收回。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