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 老年幸福食堂运营补助项目经费 | ||||||||
主管部门 | 市民政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市民政局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 R 2、市直专项 □ 3、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 R 2、新增性项目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得分 (20分*执行率) | |||||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 23.46 | 17.25 | 73.23% | 14.7 | |||||
年度绩效目标 (8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产出指标(60分) | 数量指标 | 补贴对象 | 全市范围内(除腾冲市外)投入运营的幸福食堂 | 共补贴投入运营的老年幸福食堂12个 | 20 | ||||
质量指标 | 补助标准 | 年满60周岁以上的低保、特困老人和70周岁以上的所有老人 | 根据补贴对象的身份和年龄给予每餐3-5元的补贴 | 20 | |||||
时效指标 | 补贴周期 | 2025年 | 2025年 | 20 | |||||
成本指标 | |||||||||
效益指标(10分)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维持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 100% | 100% | 10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0% | 100% | 10 | ||||
…… | |||||||||
总分(100分) | 84.7 | 自评等级 | 达成预期指标 | ||||||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 |||||||||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 |||||||||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附件2:
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老年幸福食堂运营补助项目经费)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84.7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针对幸福食堂运营难、老人用餐难的问题,出台《保山市民政局关于对老年幸福食堂运营补贴方案(试行)》,建立“双补贴”机制,利用市本级福彩公益金,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低保和特困分散供养老年人、年满7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用餐补贴;同时,根据流量给予老年幸福食堂一定运营补贴,以扶持措施释放老年人消费潜力。为部分老年人解决了吃饭难题,有效拓展了居家养老服务,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用不多的资金,营造了较好的助老氛围,树立了政府部门心系老年群众、为老年人办实事的良好形象,形成保山老年幸福食堂建设运营管理方案。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1.老年幸福食堂向老年人优惠供餐,几乎无利润可言,企业持续经营存在一定困难。
2.老年幸福食堂属探索起步阶段,无成熟经验模式可观借鉴,除助餐以外的养老服务业务拓展不够,企业发展后劲不足。
3.政府目前还没有为优扶老人购买服务,老年幸福食堂又无法保障提供低偿或无偿服务,造成现有设施设备不能充分发挥功能作用。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一是加大项目投入,推进全市老年幸福食堂建设;二是加大项目支持,每年给予已运营的老年幸福食堂一定运营补贴经费,让老年幸福食堂持续经营。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服务老年人数量,区分对象和年龄,按照早餐和正餐用餐人数,分别明确标准进行补贴。
(一)补贴对象
1.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特困分散供养老年人和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所有老年人。
2.全市(不含腾冲市)经各级民政部门批准建设、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营的老年幸福食堂。
(二)补贴标准
1.早餐: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特困分散供养老年人和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到老年幸福食堂用餐均按照3元/每人次进行补贴。年满70至79周岁的老年人到老年幸福食堂用餐按照2元/每人次进行补贴;
2.正餐: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特困分散供养老年人和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到老年幸福食堂用餐均按照5元/每人次进行补贴。年满70至79周岁的老年人到老年幸福食堂用餐按照3元/每人次进行补贴;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市民政局利用市本级公益金预留资金23.46万元,用于补助全市投入运营(除腾冲市外)的老年幸福食堂,解决孤寡、独居、留守、高龄等老年人的“吃饭”问题,确保老年人吃得安全、吃得实惠、吃得满意,切实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下达资金23.46万元,执行17.25万元,执行率73.23%。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费保障采取报账制,按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由各县(市、区)民政局核对补贴对象信息和汇总就餐人(次)数,每季度将相关报表材料上报市民政局老龄改造和养老服务科,补贴资金由市民政局协调市财政局直接拨付至各运营机构,2025年共发放补助资金17.25万元。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无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