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按照国务院《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民办函〔2017〕172号)及云南省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云财社〔2018〕32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2020-3〕)的要求,现将2020年中央、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我市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央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
保山市2020年度中央福彩公益金支持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共计50万元,全部为儿童福利类项目孤儿入学资金50万元,其中:隆阳区19万元,施甸县6万元,龙陵县6万元,昌宁县11万元,腾冲市8万元。
二、省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
保山市2020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下达资金共427万元,其中:市民政局46万元(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补助经费46万元),隆阳区135万元,施甸县76万元,腾冲市90万元,龙陵县44万元,昌宁县36万元。具体项目:
(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补助经费46万元
(二)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18万元
(三)农村社区建设补助资金30万元
(四)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项目补助资金105万元
(五)儿童福利服务机构项目补助资金36万元
(六)救助管理机构救助项目补助资金25万元
(七)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资金27万元
(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经费140万元
特此公告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