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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2-9-/2022-0608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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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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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民政局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1年预算执行基本情况、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1年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一)基础建设

1.机构设置

我局已明确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工作职责,已落实该项工作总体上由规划财务科负责,具体工作指定专职人员管理,负责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科室责任,确定评价指标细则,各部门协调合作,确保评价工作准确、有效。

2.制度建设

紧扣保障和改善民生主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突出抓基础、抓重点、抓推进、抓落实,以社会救助水平逐步提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日益完善、社会组织建设创新发展、基层民主建设扎实开展、区划地名工作有序推进,提高对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服务保障水平、全面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加快培育社会组织发展、提高和强化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支撑,积极实现民政保障民生、发展民生、服务国防和服务社会的职能目标,设立绩效指标。结合新要求,修订了《保山市民政局预算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表》,根据指标体系表,明确了任务分工,落实了工作责任。

(二)组织实施

1.预算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市民政局及其下属单位在预算管理及会计核算过程主要执行《保山市民政局预算管理制度》等。预算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有效。

2.资金使用合规性

经评价,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市民政局机关基本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到按照审批权限严格对资金的支付进行了相关审核、审批。在资金的管理中,市民政局高度重视经费的管理,为进一步严格市民政局经费管理,控制行政运行经费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健全财务内控制度,规范资金的使用,保山市民政局党组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的会议纪要,出台了《保山市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和物资采购制度》等制度,对经费的使用进行严格管控,按照审批权限严格对资金的支付进行了相关审核、审批,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有效确保了资金的规范使用,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保山市民政局预决算信息已通过政府网站对公众进行公开。

4.基础信息完善性

保山市民政局机关及其各下属单位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财务数据真实、账目清晰、会计记录准确、内容完整,未发现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况。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1年民政局部门预算收入1242.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2.93万元,2021年部门决算支出3119.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52.22万元,项目支出266.85万元。

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一)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长期工作主题深入推进。深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持续下功夫,不断学习、不断实践、不断领悟,全面把握蕴含其中的思想精髓、核心要义,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真正使党的创新理论成为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强大精神武器,确保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强化民政兜底保障。制定加强民政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措施,保持过渡期有关社会救助政策的总体稳定。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动态监测农村低收入人口。配合扶贫等部门建设政府救助平台。统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后续帮扶工作。

(三)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创新试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统筹发展。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扩围政策。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创新发展急难救助制度,开展好“救急难”工作。

(四)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提升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效能。推广使用“一部手机办低保”。

(五)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坚持兜住底线与多元供给相结合、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发展居家社区养老与做优机构养老相结合、加快基础建设与强化管理服务保障相结合、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加快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全覆盖的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服务。

(六)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实施“云南惠老阳光工程”。集中开展县级失能照护设施补短板行动,实现县级失能照护机构全覆盖。集中开展护理型床位建设行动,有入住意愿的特困老年人100%入住,逐步实现有入住意愿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都能进机构养老。集中开展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设行动,以助餐为突破口,带动发展社区养老“十助”服务,建立“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加快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七)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出台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养老机构安全和服务质量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做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工作。完善“互联网+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积极发展居家社区智慧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八)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加强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对接,建立受理、转介服务机制,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抓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推进儿童关爱服务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

(九)提升儿童福利工作质量,规范儿童收养工作。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水平。规范儿童之家建设和服务标准,探索服务等级评定。持续做好孤儿助医助学工作。贯彻民政部《收养评估办法(试行)》。建立收养领域疑难复杂个案会商机制。加强收养工作信息化和档案管理。

(十)加强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工作。加强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和村务公开“阳光工程”。指导有序开展村(居)委会集中换届,对新任村(社区)干部进行全覆盖培训。研究提高村(社区)干部薪酬待遇及补齐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有关政策。推进社区减负,持续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推进民政领域乡村振兴战略各项任务。建立健全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

(十一)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和“社区红色引领行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推进城乡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增强村级公共服务功能。制定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措施,开展“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宣传推选活动,做好城乡社区工作者示范培训。

(十二)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社会组织的政治属性,引导社会组织遵守政治行为规范。推动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工青妇组织。落实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等制度安排。加大对党建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

(十三)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改革。巩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成果。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推动构建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引导社会组织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政基本职责发挥积极作用。

(十四)提升社会组织监管效能。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和资金监管机制。完善社会组织年检年报、抽查、等级评估、信用管理。制定社会组织财务审计和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完善云南省社会组织法人库项目。开展“僵尸”社会组织清理专项行动。

(十五)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稳妥有序推进撤乡设镇工作。指导县(市、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工作。

(十六)加强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做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应用及档案归档,做好国家标准地名词典、地名志编纂工作,完成云南省标准地名词典、地名志编印。稳妥审慎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加强地名命名更名规范管理。积极开展地名文化宣传和保护传承。扎实做好州市界线联检及行政区划变更后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深化平安边界建设。

(十七)深入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专项行动。以压实工作责任、做细思想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巩固治理成果、提升行动质量为重点,强化宣传、发现、报告、劝阻等有效措施。继续推进婚俗改革试点,倡导文明婚俗。加强婚姻登记培训,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建设。推进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升级改造。

(十八)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持续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救助行动。组织开展6.19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和“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加强各级救助管理干部队伍培训。

(十九)深化殡葬改革和服务创新。合理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加快乡镇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鼓励引导节地生态安葬。组织实施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推进丧葬礼俗改革。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

(二十)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康复辅具产业发展,实施“福康工程”、“义肢助残”等康复辅具配置项目。探索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和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

(二十一)集中力量建设社会工作服务站,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现全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持续推动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设置。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基地建设,组织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评审。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

(二十二)推进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发展。完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措施,探索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规范慈善活动,建立慈善综合监管体系。加强慈善文化宣传。推进公益慈善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建立慈善募捐活动规范、慈善组织认定和评估、慈善数据统计指标体系等标准。开展志愿服务试点建设。推广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加强志愿服务活动的日常监管。培育一批专业的志愿服务组织,实施一批志愿服务项目。

(二十三)促进福利彩票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福利彩票的人民属性、国家属性和公益属性,加强福彩销售规范管理。

(二十四)科学编制和实施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殡葬事业发展等纳入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二十五)持之以恒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持续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压实各级防控责任,做好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物资储备,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窗口从严落实防控措施。深入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及时将受疫情影响陷入困难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纳入救助范围。指导做好社区疫情防控,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

三、部门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检查整体支出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7〕165号)和《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规定,结合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市民政局在申报预算的同时,设立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分为两级:其中一级指标包括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指标四类,二级指标是根据各项目具体情况对一级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包括绩效目的设立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预算配置科学性、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的有效性,每个标准均有对应的指标值。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严格依照已定的指标体系开展,评价结果客观、严谨。

(三)绩效信息公开

我局自评报告根据财政要求进行编报审核后并及时公开。

(四)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按照三级绩效指标评价分析,市民政局2021年设立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符合部门中长期实施规划。绩效指标清晰、可量化,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与2021年预算资金相匹配。预算配置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积极有效,预算管理透明规范,资产管理安全高效,职责履行目标完成、质量达标,履职效益较好。2021年度市民政局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管理规定,按时完成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各项经费,鼓励合法合规的经费开支,按要求进行预算管理,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2021年市民政局对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制定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工作难度较大

绩效评价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构建合理的指标体系是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的核心和关键,而设立合理的评价指标是构建合理指标体系的基础。但就目前的实施现状,制定合理的评价指标难度较大,主要体现在缺乏基础数据、效益指标难以量化等方面。

(二)未制定相关规定对整体支出进行规范

目前,市民政局正在积极整理相关资料,制定出一套完整、科学的制度对预算管理进行规范。

(三)个别指标未达到财政要求的支付进度

市民政局在今后年度中将按照财政要求的支付进度进行工作,努力完成工作指标。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建立整改机制,及时调整和优化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六、下一步打算和建议

(一)完善预算编报程序

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要求,提前完善项目库信息,将新项目入项目库,每年的预算项目均保证取源于项目库。在年初预算编报时,细化经费,完善信息,制定合法、合规、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

(二)严格预算执行。

在整个预算期内,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有效控制经费范围、合理合规使用资金、按时完成执行进度。

(三)建立部门整改机制

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建立整改机制,及时调整和优化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四)建立评价信息反馈公开机制

待绩效评价结束后将自评项目绩效结果信息、问题及整改意见等及时反馈给项目实施单位,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及时落实整改,充分运用自评结果,发挥其在促进项目管理工作、总结完善制度办法、合理调整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