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更好地传承和弘扬优秀地名文化,经县级申报、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公示等程序,形成了保山市首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现公布如下:
一、古县名(2个)
腾冲、龙陵
二、古镇名(7个)
金鸡、蒲缥、潞江、和顺、腾越、姚关、鸡飞
三、近现代重要地名(纪念地)(1个)
惠通桥
根据《云南省省级地名文化遗产认定规范》规定,列入地名文化遗产的地名为重点保护对象,一般不得更名;若因行政区划调整、自然变化、城乡建设等原因确需更名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预先制定科学的保护措施,及时上报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主管部门,对地名文化遗产进行信息变更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