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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2-9/20260430-00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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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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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民政局困境留守流动三类儿童关爱救助保护项目征集公告

各社会组织:

为激励社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进一步加强保山市留守、困境、流动儿童(以下简称“三类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升村(社区)儿童主任的政策理论和服务水平,打造具有保山特色、可持续发展的儿童服务项目,推动全市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有序发展。现面向全市社会组织公开征集“三类儿童”关爱救助保护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品牌

福暖保山·成长守护计划

二、项目资金

《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民政局关于下达保山市2025年彩票公益金分成用于社会福利事业项目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26〕4号)安排的“保山市民政局困境留守流动三类儿童关爱救助保护项目”经费50万元。其中,隆阳区17万元,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各11万元。

三、项目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1年(2026年6月1日-2027年5月31日)。

四、实施内容

结合全市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和“三类儿童”关爱保护需要,项目内容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一)儿童主任培训

2026年内,对各县(区)辖区内儿童主任开展不少于1次线下培训,实现儿童主任培训全覆盖,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儿童福利政策、儿童保护业务、儿童权益保障、走访排查和建档管理、家庭监护责任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儿童关爱活动组织实施等。

(二)关爱保护服务

以儿童保护、家庭监护指导、亲子沟通、亲职能力、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情感关怀等为主题,开展“三类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具体内容根据项目服务点服务对象实际需求设计,突出专业服务,不得仅以发放物资、走访慰问等形式开展。

五、实施方式及范围

(一)实施方式

本期项目采取“市级统筹、县级监督、机构承接、定期督导”的方式实施。市民政局统一组织实施,面向全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开征集承接机构4个,分别在各县(区)部分“三类儿童”数量较多的乡镇实施;各县(区)民政局充分履行属地责任,指导、督促、监管承接机构项目实施全过程;市民政局依托“李艳华专家工作站”专业力量,定期对项目开展督导,提升机构专业服务能力,培养本土督导人才,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二)实施范围

申报单位可在以下乡镇中选择1-2个“三类儿童”数量较多、需求较突出的(村)社区为具体项目实施地。

隆阳区杨柳乡、瓦窑镇、瓦马乡、施甸县酒房乡、何元乡、旧城乡,龙陵县平达乡、碧寨乡、勐糯镇,昌宁县勐统镇、更戛乡,鸡飞镇。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主体须在保山市各级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已办理税务登记、拥有开户银行许可证的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成立满1年及以上,且上一年年检结果应在合格等次以上;

2.具有全职专业团队,项目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有较好的项目执行能力;

3.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包括财务、人力资源、资产等相关制度健全完善;

4.社会组织应具有丰富的项目实施及儿童服务经验,无违法犯罪记录,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5.社会组织需深入实际开展针对项目服务对象的需求评估与调研,并根据调研的实际情况进行项目设计;

6.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相关条件。

(二)项目要求

项目设计需满足但不仅限于以下条件:

1.项目设计前,应与属地县(区)民政局充分沟通,精准识别辖区儿童服务需求,在需求基础上设计贴切、精准的服务项目,项目执行需具专业性、可操作性。

2.根据实际和儿童服务需求的普遍性和迫切性,设置具体、可量化、可达成的服务目标。

七、项目申报及实施流程

(一)征集申报阶段(4月29日至5月14日)

1.发布公告。通过保山市民政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线上发布项目公告,公开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征集项目。

2.项目设计。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项目实施地儿童需求和自身优势资源,选择项目实施地的乡镇和村(社区),并做好前期需求调研和对接,设计具体项目方案。

3.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应按照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指定邮箱,由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进行材料收集。

(二)评审优化阶段(5月15日—5月20日)

1.资格审查。根据申报条件要求,对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主体资格进行审查。

2.项目评审。组建专家评审工作小组,参照评选标准,从申报单位承接能力、项目申报内容、项目预算合法合理性、项目完整性以及项目预期目标、项目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和评审意见。

3.项目优化。根据立项建议名单,社会组织必须结合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优化调整,优化完成后按程序报批,经评审工作组审核确定拟立项名单。

(三)公示签约阶段(5月21日—5月29日)

1.项目公示。根据优化后的项目可行性及受众面、群众参与度、项目预期等情况,综合确定拟立项项目,并在保山市民政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签订合同。根据公示结果,确定立项项目。由市民政局、项目实施地所在的县(区)民政局、申报项目社会组织签订项目服务三方协议,明确项目服务周期、服务方案、资金拨付、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四)实施阶段(2026年6月1日—2027年5月1日)

1.资金拨付。市民政局根据协议要求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以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

2.项目实施。项目承接社会组织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在县(区)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管下,认真实施服务项目,每月报送一次实施情况,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市民政局将根据项目进展,不定期开展项目实地调查。

(五)总结评估阶段(2027年5月1日—2027年5月31日)

1.项目承接社会组织在项目实施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由市民政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项目进行末期评估。

2.项目承接社会组织未严格按照约定实施项目的,市民政局将给予警告,情形严重的,市民政局有权追回已拨付的项目资金。

八、报送方式

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机构年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法人身份证及征信报告等其余支持材料电子版需于2026年5月14日17: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bsshsw@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石艳芹 18087576766(工作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