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按照国务院《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21〕18号)、《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民办函〔2017〕172号)、《云南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云财综〔2025〕11号)及《云南省民政厅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云民办发〔2025〕36号)的要求,现将2025年市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资金分配下达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民政局关于下达保山市分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通知》(保财综〔2025〕4号),共下达保山市民政局儿童关爱服务项目经费15万元。
二、项目资金支出使用情况
项目未实施完毕。根据购买服务协议,应支付项目款15万元。具体实施情况:市民政局采取公开招募、专家评审的方式,与3个社会组织签订了《保山市2025年儿童服务项目协议书》,分别在隆阳区板桥镇、施甸县仁和镇、龙陵县腊勐镇开展服务。根据服务协议,应支付隆阳区金鸡乡务本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施甸县乐善行服务社、龙陵县幸福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各5万元,共计15万元,2025年财政未拨付资金。
三、项目成效
由于财政未支付资金,签订服务协议后,各社会组织未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