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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2-9/20260622-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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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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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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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民政局关于2025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的公告

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按照国务院《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21〕18号)、《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民办函〔2017〕172号)、《云南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云财综〔2025〕11号)及《云南省民政厅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云民办发〔2025〕36号)的要求,现将2025年省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资金分配下达情况

保山市2025年省级福彩公益金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1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通知》(云财社〔2025〕65号)以保财社〔2025〕73号下达资金1299.60万元;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通知(云财社〔2025〕115号)以保财社〔2025〕118号下达资金1458.20万元;全年合计共下达资金2757.80万元(不含省财政厅直接下达腾冲市资金)。保山市、县(区)民政局对公益金项目及时组织实施。

二、 项目资金支出使用情况

保山市2025年度省级彩票公益金共下达资金2757.80万元,其中:老年人福利类项目1566.20万元,儿童福利类项目108.80万元,残疾人福利类项目105万元,社会公益类项目977.80万元。

(一)老年人福利类项目

1.县、区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111万元。其中:隆阳区老邻居护理院消防改造20万元,隆康养老服务(云南)有限公司设备购置30万元;施甸县姚关敬老院配套设施及设备购置41万元;昌宁县百托养老(保山)有限公司(温泉镇敬老院)改造支出和设备购置20万元。

2.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项目80万元。其中:龙陵县勐糯镇老年门球场提升改造项目20万元,龙陵县象达镇朝阳自然村老年体育活动室建设项目25万元(省老体协提供);昌宁县百托养老(保山)有限公司(温泉镇敬老院)改造支出和设备购置20万元,昌宁县漭水镇老年人体育活动场所建设项目15万元,昌宁县勐统镇老年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项目20万元(省老体协提供)。

3.公办养老机构提质改造355万元。其中:龙陵县象达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提质改造项目85万元,龙陵县平达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提质改造项目115万元,龙陵县中心敬老院镇安镇分院提质改造项目50万元,龙陵县龙江乡敬老院提质改造项目105万元。

4.专业养老机构建设750万元。用于隆阳区敬老院提质改造。

5.社区(村级)日间照料服务中心84万元。用于龙陵县龙山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

6.低保特困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86.20万元。用于市民政局开展全市低保特困老年人能力评估。

7.“云尚有你·银龄彩云南”老年志愿服务活动100万元。用于市民政局开展全市“云尚有你·银龄彩云南”老年志愿服务活动。

(二)儿童福利类项目

1.集中养育孤儿成年后安置帮扶补助4.80万元。用于市社会福利院集中养育孤儿成年后安置帮扶补助。

2.儿童之家提质增效补助40万元。用于市民政局实施全市11个儿童之家提质增效。

3.“云尚有福·七彩童年”留守、流动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64万元。用于市民政局开展“云尚有福·七彩童年”留守、流动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三)残疾人福利类项目

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维修改造和设施设备购置补助105万元,用于用于市民政精神病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含机构维修改造、设施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购买服务和人才引进培养等)。

(四)社会公益类项目

1.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设施建设补助800万元。其中:隆阳区200万元用于瓦窑镇马转弯村、龙舞村村级区域性公墓,瓦窑镇小浪坝村、磨房村村级区域性公墓,瓦马乡瓦马社区片区公墓,瓦马乡下拉堡片区公墓每个公墓各50万元;施甸县200万元用于姚关镇山邑村、蒜园村、大乌邑村、河尾村片区骨灰堂,水长乡水长村、七〇七村、平场子村片区骨灰堂,仁和镇杨家山村骨灰堂,水长乡小官市村骨灰堂每个50万元;龙陵县150万元用于龙山镇片区公墓50万元,县级骨灰堂骨灰存放设施项目100万元;昌宁县250万元用于田园镇达仁片区公墓、田园镇四角田片区公墓、田园镇达丙片区公墓各50万元,县级骨灰堂骨灰存放设施项目100万元。

2.特殊困难群体火化66万元,其中:隆阳区27万元,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各13万元。实施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覆盖率达到100%。

3.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项目59万元,其中:隆阳区23.60万元,施甸县11.80万元,龙陵县11.80万元,昌宁县11.8万元。按照民政部印发《关于“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的通知》和《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要求,补助资金用于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重点对象关爱服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等。

4.省级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16.80万元,市民政局通过项目化运作方式,支持4个省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站服务。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站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民发〔2022〕192号)文件要求。

5.婚姻规范化试点17万元,其中:隆阳区11万元婚姻规范化试点项目包括市(区)优秀婚俗文化宣传阵地建设资金和第二届集体婚礼(七夕节)活动经费,施甸县2万元,龙陵县2万元,昌宁县2万元。婚姻规范化试点资金专项用于建设公园式婚姻登记点(颁证点)、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开展集体婚礼(颁证)三个方面。

6.婚姻家庭辅导服务19万元。其中:隆阳区6万元,施甸县4.50万元,龙陵县4万元,昌宁县4.50万元。

三、项目成效

规范管理情况。为加强和规范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与管理,市、县(区)民政局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福利彩票公益金进行集体审议。对资金采取“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工作措施;坚持做到“投资方向明确、资金数额准确、程序公开透明、责任追究定人”。每笔款项严格遵守“不拖、不挪、不占、不变”财经定律,使资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制度建设情况。福利彩票公益金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项目使用计划和预算执行,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类项目、养老机构消防改造项目、儿童福利类补助资金、扶危济困、救孤助残等社会公益类项目补助。严格执行进度,对下达的福彩公益金做到专款专用,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拨付项目实施单位。

2025年度省级彩票公益金共下达资金2757.80万元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预定目标。

通过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项目的实施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使受益人数大幅增加,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有效的推进了社会福利体系、社会救助体系、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殡葬服务体系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为民生保障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积极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让老年人老有所为、得到关爱,使孤儿成年后得到安置帮扶,儿童之家达到提质增效,留守、流动及困境儿童得到关爱服务,精神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设施得到长足发展满足公益需求,实施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覆盖率达到100%,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重点对象关爱服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的实施,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了人民群众身边,增进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的感情、对政府的信任,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