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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2-9/20260622-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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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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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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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民政局关于2025年度市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的公告

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按照国务院《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21〕18号)、《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民办函〔2017〕172号)、《云南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云财综〔2025〕11号)及《云南省民政厅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云民办发〔2025〕36号)的要求,现将2025年市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资金分配下达情况

2025年,市级财政安排市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1030万元,按照“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主要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和其他基本生活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以及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殡葬服务体系建设、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等)。

2025年2月26日,《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民政局关于下达保山市分成的2024年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通知》(保财综〔2025〕4 号),下达保山市民政系统分成的2024年福利彩票公益金1030万元,其中:市民政局373.76万元,市社会福利院46.36万元,隆阳区268.76万元,施甸县154.84万元,龙陵县79.04万元,昌宁县97.24万元。

二、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606.86万元

1.保山市民政局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资金30万。

2.保山市民政局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二级等保测评服务费4万元。

3.保山市民政局老年幸福食堂运营补贴23.46万元。

4.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211万元(市民政局90万元,隆阳区55万元,施甸县28万元,龙陵县19万元,昌宁县19万元)。

5.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缺口补助268.4万元(隆阳区122万元,施甸县51.6万元,龙陵县44.8万元,昌宁县50万元)。

6.养老机构提质改造项目10万元(施甸县由旺敬老院提质改造)。

7.老年活动室建设和设施设备补助35万元(隆阳区兰城街道栗子园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建设15万元;施甸县老年大学老年活动室修缮10万元;腾冲市马站乡保家社区面街老年活动场所建设维修补助10万元)。

8.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质改造补助25万元(隆阳区兰城街道汉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提质改造5万元;隆阳区九隆街道杏花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提质改造5万;施甸县甸阳镇文武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提质改造5万元;龙陵县龙山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提质改造5万元;昌宁县田园镇文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质改造5万元)。

(二)儿童福利类项目138.36万元

1.保山市社会福利院集中养育儿童成年后安置资金9.6万元。

2.保山市社会福利院集中养育儿童生活补助5万元。

3.保山市社会福利院优化提质项目补助7.26万元。

4.保山市民政局儿童福利政策业务培训费12万元。

5.保山市民政局儿童关爱服务项目15万元。

6.保山市民政局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项目45万元。

7.保山市民政局专项帮扶汉营润泽学校关爱保护项目培训费2万元。

8.保山市民政局留守困境儿童课题研究费8万元。

9.保山市社会福利院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补助16.5万元。

10.保山市社会福利院心理健康项目费8万元。

11.儿童之家优化提质项目10万元(昌宁县田园镇新华村5万元、昌宁县柯街镇立斯达村2万元、昌宁县漭水镇河尾村3万元)。

(三)社会公益类项目210.28万元

1.慈善事业项目47万元(市民政局省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示范站项目服务费22万元;市民政局社会工作专家站项目费5万元;市民政局基层民政服务站建设试点工作配套资金20万元)。

2.殡葬设施建设补助110万元(隆阳区瓦窑镇下麦庄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10万元;隆阳区瓦窑镇中和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10万元;隆阳区瓦窑镇龙舞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10万元;隆阳区瓦窑镇小浪坝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10万元;施甸县仁和镇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10万元;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骨灰堂建设补助10万元;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骨灰堂建设补助10万元;施甸县姚关镇河尾骨灰堂建设补助村10万元;施甸县水长乡大箐脚大山脚村骨灰堂建设补助10万元;昌宁县田园镇九甲社区西片区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10万元;龙陵县平达乡小礼山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10万元)。

3.救助类福利项目53.28万元(市民政局残疾人福利精康融合建设项目50万元;隆阳区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救助设备高拍仪和执法记录仪购置补助1.76万元;施甸县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救助设备执法记录购置补助0.24万元;龙陵县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救助设备执法记录购置补助0.24万元;昌宁县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救助设备执法记录购置补助0.24万元;市民政局残疾人保障和流浪乞讨救助业务培训费0.8万元)。

(四)其他公益类项目74.5万元

1.保山市民政局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审计和绩效评价服务费11万元。

2.昌宁县漭水镇二维码路牌设置试点项目费3万元。

3.保山市民政局地名文化主题示范点建设项目费12万元。

4.隆阳区潞江镇潞农社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补助15万元。

5.保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员培训费3.5万元

6.隆阳区民政局青华海公园式婚姻登记建设资金补助10万元。

7.保山市民政局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10万元。

8.保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评估费10万元。

三、项目成效

规范管理情况。为加强和规范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与管理,市、县(区)民政局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福利彩票公益金进行集体审议。对资金采取“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工作措施;坚持做到“投资方向明确、资金数额准确、程序公开透明、责任追究定人”。每笔款项严格遵守“不拖、不挪、不占、不变”财经定律,使资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制度建设情况。福利彩票公益金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项目使用计划和预算执行,主要用于资助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社区日间照料、老年幸福食堂运营、养老机构提质改造、老年活动室建设和设施设备、养老机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儿童督导员培训、福利院双重预防机制、儿童生活补助、

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殡葬设施建设、残疾人福利、省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示范站、社会工作专家站慈善公益事业培育发展、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等扶老助残、救孤助残等社会公益项目。严格执行进度,对下达的福彩公益金做到专款专用,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拨付项目实施单位。

2025年度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完成预定目标。

通过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项目的实施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使受益人数大幅增加,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有效的推进了社会福利体系、社会救助体系、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殡葬服务体系建设,为民生保障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养老服务项目的实施,提升了基本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添置了设施设备,改善了软件环境,有效保障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生活、安全、就医、养老等问题,为“老有所养”提供充实的条件。殡葬项目的实施,对落实殡葬惠民政策、提升群众对殡葬改革的理解支持起到促进作用,群众得到实惠,群众满意度提高,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稳步推进。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的实施,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了人民群众身边,增进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的感情、对政府的信任,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