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
为引导儿童关爱服务类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和专业队伍参与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提升专业化、系统化、常态化关爱服务能力水平。建立以各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为基础、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及村(社区)儿童之家为阵地支撑、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和社会力量协同参与的儿童福利保障和关爱服务网络。全面提升全市留守、流动及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和关爱服务能力水平。现面向全省社会组织公开征集“云尚有福·七彩童年”留守、流动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第二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品牌
云尚有福·七彩童年
二、项目资金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第一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通知》(云财社〔2026〕88号)下达保山市“留守、流动、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经费169万元,其中145万元用于购买各县(市、区)关爱服务。按照具体实施地分别为:隆阳区42万元,施甸县33万元,腾冲市30万元,龙陵县24万元,昌宁县16万元。
三、项目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1年(2026年10月1日-2027年9月30日)。
四、实施内容
根据《保山市“云尚有福·七彩童年”留守、流动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第二期)实施方案》,本次项目购买服务内容如下:
(一)监护评估服务。对全市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供养未成年人以及部分留守儿童开展入户走访和监护评估,对照《云南省困境儿童监护评估指引(2026年版)》,详细掌握其生活保障与家庭监护、就学发展、就医康复、安全权益与监护风险、监护人(照料人)监护履职等情况,规范开展标准化监护评估,建全“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台账,对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进行等级划分,针对性提供后续跟踪服务。
(二)心理关爱服务。按照《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指引(试行)》,全面开展一次困境儿童心理健康识别评估。在2025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识别评估“一人一档”。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转介评估及跟进服务。同时为有其他有需要的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及其家庭开展心理关爱服务。
(三)特色关爱服务。各承接机构结合前期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和自身专业优势,开展特色关爱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结合家庭监护评估结果,为困境儿童家长或委托照护人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精准化的指导服务,教育引导家长或委托照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提高家庭监护质量。
2.个案帮扶服务。对有服务需求的儿童进行专业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一对一制定帮扶方案,有针对性地实施帮扶,帮助儿童尽快走出困境。
3.日间照料服务。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儿童之家等场所,重点在周末、假期等时段为三类儿童提供日间照料及托管服务,开展生活照料、作业辅导、兴趣培养等。
4.资源链接服务。积极链接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爱心人士、志愿者等资源,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独症儿童及流动儿童提供日常关爱、节日慰问、法律援助、教育资助以及临时救助等服务,为有意愿和能力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发展提供支持。
5.宣传引导服务。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深入一线开展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法规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引导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监护职责和抚育义务,促进儿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为儿童督导员、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负责人、儿童主任提升关爱服务能力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五、实施方式及范围
(一)实施方式
本期项目采取“市级统筹、县级监督、机构承接、定期督导”的方式实施。市民政局统一组织实施,面向全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开征集承接机构5个,分别在各县(市、区)实施;各县(市、区)民政局充分履行属地责任,指导、督促、监管承接机构项目实施全过程;市民政局将组织业务培训,并采取定期调度、实地抽查等方式对项目开展督导,提升机构专业服务能力,培养本土督导人才,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二)实施范围
申报单位可在隆阳区、施甸县、腾冲市、龙陵县、昌宁县中选择1个为具体项目实施地。具体服务要求见《保山市2026年“云尚有福·七彩童年”留守、流动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服务清单》(附件1)。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主体须在云南省各级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已办理税务登记、拥有开户银行许可证的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成立满2年及以上,且上一年度年检结果应在合格等次以上;
2.业务范围应包括社会工作、儿童服务、评估中的任意一项;
3.具有全职专业团队,项目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有较好的项目执行能力;
4.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包括财务、人力资源、资产等相关制度健全完善;
5.社会组织应具有不少于2年以上的儿童服务领域实务工作经验或评估工作经验,本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6.社会组织需深入实际开展针对项目服务对象的需求评估与调研,并根据调研的实际情况进行项目设计;
7.社会组织有在保山市范围内实施儿童服务相关项目经验,对保山市儿童福利工作情况有深入了解;
8.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相关条件。
(二)项目要求
项目设计需满足但不仅限于以下条件:
1.项目设计前,应与属地县(市、区)民政局、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充分沟通,精准识别辖区儿童服务需求,精准设计服务项目,项目执行需具专业性、可操作性。
2.根据实际和儿童服务需求的普遍性和迫切性,设置具体、可量化、可达成的服务目标。
3.各项目优先依托各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展,实施过程要注重激发基层队伍工作潜能和积极性,优先聘请村(社区)儿童主任协助开展工作,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儿童之家等服务阵地发挥作用。
4.加强资金合理预算及规范管理,确保资金科学、有效使用,资金严禁用于向服务对象发放救助款、补贴,不得用于开展不必要的活动、发放礼品、考察旅游、开发软件、基建、购置设施设备等不合理开支。
七、项目申报及实施流程
(一)征集申报阶段(8月25日至9月10日)
1.发布公告。通过保山市民政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线上发布项目公告,公开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征集项目。
2.项目设计。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项目实施地儿童需求和自身优势资源,选择项目实施地,并做好前期需求调研和对接,设计具体项目方案。
3.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应按照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指定邮箱,由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进行材料收集。
(二)评审优化阶段(9月11日—9月20日)
1.资格审查。根据申报条件要求,对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主体资格进行审查。
2.项目评审。组建专家评审工作小组,参照评选标准,从申报单位承接能力、项目申报内容、项目预算合法合理性、项目完整性以及项目预期目标、项目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和评审意见。
3.项目优化。根据立项建议名单,社会组织必须结合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优化调整,优化完成后按程序报批,经评审工作组审核确定拟立项名单。
(三)公示签约阶段(9月21日—9月30日)
1.项目公示。根据优化后的项目可行性及受众面、群众参与度、项目预期等情况,综合确定拟立项项目,并在保山市民政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签订合同。根据公示结果,确定立项项目。由市民政局、项目实施地所在的县(市、区)民政局、申报项目社会组织签订项目服务三方协议,明确项目服务周期、服务方案、资金拨付、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四)实施阶段(2026年10月1日—2027年9月30日)
1.资金拨付。市民政局根据协议要求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以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
2.项目实施。项目承接社会组织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在县(市、区)民政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指导和监管下,认真实施服务项目,每季度报送一次实施情况,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市民政局将根据项目进展,不定期开展项目实地抽查,并组织开展项目中期、末期评估。
(五)总结评估阶段(2027年10月1日—2027年10月15日)
1.项目承接社会组织在项目实施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由市民政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项目进行末期评估。
2.项目承接社会组织未严格按照约定实施项目的,市民政局将给予警告。情形严重的,市民政局有权追回已拨付的项目资金。
八、报送方式
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附件2)、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机构年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法人身份证及征信报告等其余支持材料电子版需于2026年9月10日17: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bsshsw@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石艳芹 0875-2121469、18087576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