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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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综治维稳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有关外事工作。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科技信息科。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拟订实施有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市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有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宣传工作。

(四)规划财务科。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统筹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五)法规科。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有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六)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科。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有全市性影响或上级交办的大案要案查办或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打击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承担旅游市场、打击走私、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等专项整治工作。

(七)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价格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市反不当竞争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八)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承担市政府决定交由市市场监管局集中实施的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实施经营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经营主体培育和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方面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

(九)信用监督管理科。负责完善和组织推进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实施。组织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的运用。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经营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市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十)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管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拟订消费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制度。组织开展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指导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查处。指导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和市消费者协会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拟订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十二)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开展有关活动。拟订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食品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保山市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市战略有关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协调科。负责推进食品安全战略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组织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指导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食品、特殊食品、食盐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开展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督管理。组织查处食品生产环节重大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五)食品流通与抽检科。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市食品流通、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食盐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食品流通环节重大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置、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分析掌握食品安全形势,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六)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负责网络餐饮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餐饮环节重大违法行为。

(十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检查计划,制定工作措施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国家目录内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含进出口特种设备)、使用、检验检测、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标准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重大违法行为。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科技研究成果的应用。

(十八)标准科。拟订标准化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工业、农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业标准化。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地方标准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管理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管理商品条码。组织查处重大标准化违法行为。

(十九)计量科。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能源计量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产品抽检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计量违法行为。

(二十)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对有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负责对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组织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组织参与认证和合格评定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组织参与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

(二十一)知识产权科。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领域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指导县(市、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十二)药品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市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定相关监管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药品抽检工作。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及安全用药宣传。组织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统筹执业药师、药学(非临床)、药师协理的继续教育注册、登记备案等工作。指导县(市、区)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定相关监管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组织实施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抽检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导县(市、区)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相关监管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抽检工作。组织化妆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挂联帮扶和乡村振兴有关工作。在市委社工部指导下,统筹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