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保山市公安局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禁毒岗位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保山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辅警3人,主要负责公开查缉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地在保山市范围内;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3.属解放军和武警退伍男性士兵,全日制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身高165cm以上;
4.身心健康;
5.持有机动车驾驶证B照及以上者,优先招聘并可适当放宽年龄1至2岁;
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
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条件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行政处罚的;
3.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1.现役军人;
12.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13.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4.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保山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保山市公安局东城办公区东楼2006室)。
联系人:高警官,联系电话:0875-2192139,189****6881。
3.报名要求: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必须由本人到现场,不得代办报名。
(2)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士兵退伍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填写《保山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辅警招聘报名登记表》。已经就业人员需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时交彩色免冠5分近照3张。
(二)资格审查
保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行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由保山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组织实施,按照民警体能素质标准执行。
1.测试项目:
100米跑、30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引体向上。
2.测试时间及地点:
体能测试时间安排在11月5日,详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笔试和面试
体能测试成绩合格者,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笔试、面试环节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与笔试、面试人员。笔试和面试由保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按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笔试以《人民警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内容为主。
笔试时间安排在11月6日,详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人数与参加体检、进入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上)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审
1.考察原则:全面、客观、公正,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2.考察程序及要求: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政审对象。考察工作由保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察政审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等情况。
3.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不符合辅警条件情形,以及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七)聘用
保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政审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经公示并报请领导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保山智合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四、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工资待遇每人每月2700元(含五险一金)。
五、相关事项
(一)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在保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发出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二)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在报名、体能测试、笔试、面试、考察过程出现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招聘资格;相关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市公安局督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监督。
(四)本公告以上、以下数字表述中均包含本数。计算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
(五)本公告由保山市公安局政治部、禁毒支队负责解释。
保山市公安局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