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0-2-/2019-0418010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治安管理
  • 发布日期
  • 2019-04-13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将于2019年4月15日开始实施

为严格贯彻落实“新国标”,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

按照《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云公交发〔2013〕27 号)等相关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严格按照新标准认真查验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 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信息。对符合新标准并获得CCC 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绿底白字”的电动自行车号牌。

对2019 年4 月15 日(不含)之前销售的,不符合新标准的在用电动自行车,于2019 年6 月15 日(含)前完成登记上牌,核发“白底红字”的临时过渡号牌。核发临时过渡期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由全省统一设置过渡期,相关规定待上级通知后将及时告知车主。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为免费办理,核发临时过渡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办理转入、转移业务。请各位车主及时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2019 年4 月15 日(含)后销售的,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 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将禁止办理登记上牌。

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行驶。2019年6月15日起,未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领取临时过渡号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处罚,处罚款并扣留车辆。

办理指南:

1.怎么认定电动自行车是不是4 月15 日(不含)前销售的?

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

2.2019 年4 月15 日(不含)之前销售的,不符合新标准的在用电动自行车落户截止日期?

2019 年6 月15 日(含)前完成登记上牌,核发“白底红字”的临时过渡号牌。

3.办理落户所需要的材料?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代办人办理,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之外,还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购车发票、出厂合格证明以及产品有关技术参数说明书。

4.办理地点在哪里?

(1)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一中队,地点:保山市隆阳区隆阳路中段,电话:0875-2220718。

(2)隆阳大队车管所,地点:保山市隆阳区建设路70号,电话:0875-2212129。

(3)保山银茂车业服务站,地点:隆阳区玉泉路中段,电话:0875-2121368。

(4)隆阳区轻捷电动车登记服务站,地点:隆阳区玉泉路中段,电话:0875-8988989。

(5)昌宁大队车管所,地点:昌宁县田园镇右甸南路55号,电话:0875-7130726。

(6)施甸大队车管所,地点:施甸县甸阳西路004号,电话:0875-8123028。

(7)龙陵大队车管所,地点:龙陵县龙山镇代家坡脚国道320旁,电话:0875-6123400。

(8)腾冲大队车管所,地点:腾冲市石头山工业园区C区路,电话:9875-5182744。

5.办理费用是多少?

所有电动自行车落户为免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