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陵县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案。办案过程中,嫌疑人对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表现出的无知让民警哭笑不得。
罂粟籽公开装入送货车
6月16日,龙陵县公安局民警在杭瑞高速公路龙陵收费站设卡查缉时,在一辆送货小卡车上发现了两袋用塑料袋包装的罂粟籽(俗称大烟籽)。经实际称量,罂粟籽净重14964.26克。进一步盘查得知,罂粟籽主人系临近地州某街道调料店老板蔡某,同车装运的还有辣子、芝麻、草果等调料,所有调料均配送给龙陵当地菜市场两名妇女零售。
运送调料的两男子均未意识到其犯罪行为,民警扣押罂粟时,两男子并不避讳,而是当面向老板蔡某“报告”,“蔡老板吗?你让我们送的大烟籽被警察收了,说是毒品原植物。”。20分钟后,蔡某赶到现场接受民警讯问。“你触犯禁毒法规,请接受调查。”当民警将蔡某和两名送货男子传唤到执法办案区调查讯问时,三人这才傻了眼。“我们不知道买卖大烟籽违法,不然也不会毫不掩饰地把它装在车上。”当被告知买卖罂粟籽犯法时,蔡某开始不停地自责。据其供述,蔡某的调料多达20多个品种,罂粟籽只是其中的一种。罂粟籽是他与境外边民收购得来。为招揽生意,蔡某将生意做到了龙陵,两男子就是按他的旨意为其送货的小工。蔡某嘀咕说,由于自己无知,他居然将员工送进了看守所。“我不是故意的,能否宽大处理?”蔡某哀求办案民警。
“播种才犯罪 罂粟当佐料也犯法?”
根据蔡某供述,民警随后找到了两名做调料生意的小贩,当民警告知两人涉嫌违法时,两名小贩仍蒙在鼓里,“播种才犯罪,罂粟当佐料也犯法?” 一名余姓小贩感到很是诧异。“罂粟籽属于毒品原植物,无论种植还是买卖都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民警向两名小贩做起了禁毒宣传。听完民警的宣传,两名小贩才如梦初醒,不但交代了与蔡某多次买卖罂粟籽的事实,一名小贩还主动上缴了尚未销售完的罂粟籽,经民警称量,小贩上缴的罂粟籽净重为203.80克。
至此,该案共收缴罂粟籽15168.06克,查获嫌疑人5名。目前,老板蔡某和2名送货男子被刑事拘留,两名小贩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买卖种植毒品原植物属于犯罪行为
民警介绍,按照《刑法》规定,法律禁止任何单位、个人非法进行毒品原植物的种植以及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特别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构成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还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蔡某等人将罂粟籽当调料买卖,违反了“买卖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这一规定被立案查处。
民警提醒
公民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种植、不买卖、不食用毒品原植物,禁绝毒品,从生活细节每一天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