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积极举报跨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打边境地区偷渡、走私、赌博、毒品、涉枪、涉恐、绑架、电信网络诈骗、逃犯等跨境违法犯罪人员和行为,严密我市边境管控防线,切实维护全市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腾冲市决定对群众举报跨境违法犯罪线索予以奖励。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第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跨境违法犯罪线索,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二条 举报线索的受理、核查、评定、奖励等工作由公安机关统一负责。
第三条(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如有证据材料,一并提供);
(二)举报内容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侦破案件、缉捕在逃嫌疑人和逃犯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侦破跨境违法犯罪案件,成功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
第四条 举报跨境违法犯罪应在以下范围内:
(一)组织、运送或介绍、帮助他人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线索;
(二)私藏、走私、运输、贩卖、制售枪支弹药或者利用网络发布制售、走私、运输、贩卖枪支弹药实施违法犯罪线索;
(三)利用互联网传播暴恐音(视)频,组织、策划、实施或煽动暴力恐怖活动等犯罪线索;
(四)走私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经营行为(包括成品油、燃料油、白糖、冻品、旧衣服、固体废物、野生动植物及制品、牲畜及制品等)线索;
(五)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违法犯罪线索;
(六)利用互联网、微信、QQ、手机等媒体平台和工具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向诈骗嫌疑人倒卖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帮助诈骗嫌疑人转账、取现,为诈骗嫌疑人提供实施违法犯罪条件等线索;
(七)跨境开设赌场,组织运送他人赴境外参赌,通过互联网为境外赌场网上代理进行赌博,为境外赌场招拉赌客、洗钱等违法犯罪线索;
(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和公开缉捕的在逃嫌疑人员线索;
(九)各类跨境违法犯罪背后的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线索;
(十)其他跨境违法犯罪线索。
第五条 群众举报跨境违法犯罪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
(一)拨打110或0875-5134364举报;
(二)来人来信向腾冲市打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办(腾冲市委政法委)、腾冲市公安机关打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办(腾冲市公安局307办公室)或公安民警举报,邮编679100;
(三)关注腾冲警方微信公众号(TCJFWX),在后台留言举报;
(四)中国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至12110举报。
第六条 举报奖励应当符合以下原则:
(一)举报奖励原则限于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的,在破案后能够核实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领奖的,应当给予奖励;
(二)同一案件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多人举报但是举报内容有重大区别,对于案件查处确有不同帮助的,视案件情况分别给予奖励;
(三)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四)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犯罪线索的,不重复奖励;
(五)同一举报人举报的同一犯罪线索,同时符合本通告和其他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奖励情形的,按照最高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六)对公开悬赏缉捕的逃犯,以发挥作用程度,按每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实施奖励。
第七条 对群众举报的跨境违法犯罪线索,在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或抓获违法犯罪分子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刑事案件奖励人民币1000元、重大刑事案件奖励人民币5000元、特大刑事案件奖励人民币20000元;(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追究行政责任的,一般治安行政案件奖励人民币300元、重大复杂的治安行政案件奖励人民币1000元;(三)举报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公开缉捕的逃犯和嫌疑人,经查证属实并抓获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对各级公安机关追捕缉拿的在逃人员,另有奖励的,一并申报领取。(四)对有较大影响的涉枪、涉恐、涉毒、涉赌、涉诈、涉绑、涉私、涉偷渡、涉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且另有奖励执行标准并仍然执行的,符合条件的,可双重申报领取。
第八条 群众举报的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公安机关通知举报人申领奖金,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本人领取有困难的,可委托亲属代领。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人身财产安全。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腾冲市打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办
腾冲市公安机关打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办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