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0-2-/2021-0327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治安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1-03-27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保山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重点解读

整治重点:

(一)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或在路内停车泊位逆向停放,或占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盲道停放车辆的。二轮摩托车、共享单车、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区域内停放或停放不规范的。

2.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3.无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4.驾乘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违法载人、违法掉头、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法变更车道的、不系安全带的。

5.驾乘二轮摩托车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竞速飙车的。

6.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渣土车、工程运输车或其他大中型货车违反禁(限)行规定通行,非法改装改型,故意遮挡和污损号牌、超限超载,或载物行驶时遗撒、飘散载运物的。

7.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上行驶;随意穿插机动车道;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8.行人不走人行道、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翻越道路隔离设施的。

(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占用道路堆放生产生活资料、建筑材料、摆摊设点或未经审批开挖道路的。

2.故意毁坏污损交通标志、标线及隔离栏等交通安全设施的。

3.骑行二轮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

保山市将重点整治这些不文明交通行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依法文明参与交通,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