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269635-5-/2021-0709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公开目录
  • 治安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1-07-09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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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腾冲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城市专用车道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不断规范和提升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有效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市道路部分中央隔离带开口进行物理隔离和摩托车、非机动车按指定车道通行的通告》要求,腾冲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专用车道交通违法开展专项整治。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通告之日起,长期实施

二、整治重点

(一)摩托车、非机动车不按专用车道通行;

(二)机动车违法停放、长时间占用专用车道。

三、整治范围

(一)摩托车、非机动车未按专用车道通行

1、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行经腾越路、迎宾路、华严路、玉泉路、文星路、火山路、宝峰路等路段时,必须从专用道通行。

2、公交车行经腾越路时,必须从专用车道通行。

3、未设置专用车道的道路,同方向有2条以上车道的,摩托车、非机动车一律在最右侧车道内靠右侧通行;仅有1条车道的,摩托车、非机动车一律靠道路右侧通行。

(二)机动车违法停放、长时间占用专用车道。

机动车禁止在专用车道内停放,禁止长时间占用专用车道行驶。

四、处罚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腾冲实际,在专项整治期间违反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从重处罚,并责令其参加文明交通实践及现场劝导活动。

(一)摩托车不遵守专用车道通行规定的,罚款150元。

(二)非机动车不遵守专用车道通行规定的,罚款50元,拒绝罚款可扣留车辆。

(三)公交车不遵守专用车道通行规定的,罚款150元。

(四)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驶入机动车道的,罚款50元,拒绝罚款可扣留车辆。

(五)机动车在专用车道内违法停放的,罚款150元,驾驶证记扣3分,可拖移车辆。

五、本通告所称的摩托车包含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非机动车包含自行车、三轮电动自行车、二轮电动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

腾冲市公安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