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保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交通创建工作,规范保山中心城区各类车辆停放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机动车必须停放于机动车停车泊位内,必须按照泊位内标明的箭头方向顺向停放,不得斜停、不得跨越两个车位、不得占用公交车泊位、三轮车泊位等专用停车泊位,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停放。
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自行车必须停放于人行道内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必须分类分区域停放,且按照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内标明的箭头方向顺向停放,不得阻塞或占用盲道。
三、凡是未按划定停放要求停放的车辆,将拖运至指定地点,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