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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02-21/20240909-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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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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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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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63501000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文件、指示在我市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和审核工作,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市委转由市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

2.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3.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并做好重要文件的政策解读和重大政务舆情应对,起草市人民政府领导讲话稿和其他文稿。

4.研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直部门、单位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5.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对市人民政府部门、单位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6.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对市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7.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

8.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9.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交由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10.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指导监督、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1.负责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日常工作。

12.负责市人民政府有关驻外办事联络机构的指导、监督等工作。

13.负责全市城乡统筹、国防动员、打击走私的综合协调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聚焦政治建设,筑牢思想根基。一是“两个确立”忠诚捍卫。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是理论武装持续加强。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深刻领悟党的创新理论的思想伟力、实践伟力,着力提升干部政治素养、涵养良好政治生态。三是主题教育走深走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努力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上出实招、见实效。四是红色文化发扬传承。依托“朱家壁故居”红色教育基地,开展“红色血脉代代传·廉洁基因家家颂”红色教育暨廉洁文化警示教育活动1次40余人。前往隆阳区金鸡“4·15”武装起义纪念馆开展“学思想、破难题、办实事、促发展”主题党日活动1次40余人。开展“我们的节日”文明实践活动5次、“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专题教育2次,引导和激励广大干部职工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2.聚焦中心大局,提升服务质效。一是履职尽责勇担当。全力当好重大政治任务落实“施工员”,圆满完成了“5·19”中国旅游日主会场、国家发展改革委“一老一小”工作推进会、2023腾冲科学家论坛等重要会议活动服务保障任务,全力服务保障市人民政府领导外出招商、重要客商接待、向上汇报对接等重点任务。二是统筹协调聚合力。锚定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加强对重大决策落实、重点项目推进、重要工作落地的协调服务,统筹推进系列三年行动、“三大经济”、“八大攻坚战”、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整改等各项工作。加强横向纵向沟通协调,科学配置各方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关注各方关切,推动各项工作向中心聚焦、为大局聚力。三是以文辅政促发展。围绕市委、市政府“稳中求进、保八争上”的总目标,推动出台了《保山市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保山市2023年重点项目土地要素保障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保山市经济运行调度工作实施方案》和40余个系列三年行动计划。四是集思广益谋良策。树立“小信息、大参谋”的工作理念,为市人民政府领导全面掌握情况、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信息参考。累计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216篇,排名全省第3位;编刊《决策参考》12期,获市政府领导批示5期次,推动解决困难问题20余件。自觉主动接受和支持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首次建立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及时回复机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92件,政协提案164件,面商率、满意率均达100%。五是督促检查抓落实。坚持“工作一部署、督促就跟上”,持续对四届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以来的议定事项进行跟踪督办,目前已按时限要求办结销号或阶段性办结241项、办结率为92.34%;收到“互联网+督查”平台留言线索66件,答复率、办理反馈率均为100%。深入贯彻落实州市长会议精神,细化省政府领导点评问题督办事项87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3.聚焦业务规范,提高“三办”水平。一是提质增效“办好文”。推行“公文处理大循环,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双闭环”模式,抓牢“1+4+3”制文把关、“自评互评点评”业务提升、“统一安排、分工负责、联合会审、集体审修”专班攻关、“统一、分类、及时、安全、问效”收文办理4项机制,通过主要领导带头点评、业务科长集中培训、选派干部外出培训,办文质效持续提升。推送“日积月累”10期、文章200多篇,开展公文业务点评培训3次、质量评价1次,制发《公文交流》7期,派员到基层、部门开展公文处理与写作专题业务辅导3场二是提高标准“办好会”修订了《市政府党组议事规则》《市政府工作规则》,全力服务提升政府决策效能;认真落实精文简会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和审核把关,合理安排议程、压缩规模、精简人员,带头少开会、开短会、开解决问题的会。截至目前,协助筹备国家、省级召开的保山现场会议活动10余次,筹办召开政府全会2次、常务会议16次、推动决策各类事项140余件,保障各类视频会议顺利召开100余场次。三是提振精神“办好事”。大力推行“即时办、台账办、早晚办、委托办、无缝办、闭环办”六方法,极端负责、抓紧快办、优化服务。2023年,市政府办公室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保山市2022年度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先进集体”“2023年度保山市教育工作优秀集体”。认真做好保密安全、统一战线、安全生产、创文创卫、工青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创建等工作,全力服务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保护、东河治理、耕地流出整改等工作。继续做好挂钩帮扶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到象达社区开展入户走访4批次,帮助争取各类资金23万元。认真做好值班值守、重要紧急情况信息报送等工作。四是提升能力“抓公开”。建立“日提醒、周督促、月汇总、季通报”工作推进落实机制,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阳光政务在线栏目、新闻发布会、政府开放日等多元公开矩阵格局初步形成,经验做法获全省交流。公开政府信息10.07万条、政府重要会议194次,发布各类解读材料243条,举办“保山阳光政务”在线访谈栏目17期、新闻发布会议22场。奋力打造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升级版,全面完成智能问答等6项功能建设。五是提高决策“强法治”。制发公布了《保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有序推进决策实施后的评估工作。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开展专项清理4次。严实合法性审核把关,完成各类文件、合同合法性审核153件。探索建立市委市政府联聘联用法律顾问制度,公开选聘法律顾问8名,又实现了市级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

4.聚焦勤政廉政,优化作风形象。一是抓党建强根基。从严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办公室党组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2次。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召开党组会议16次、主任办公室会议8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65项。扎实推进“清廉云南”建设保山行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制度,充分发挥“文明行动先锋队”“志愿服务先锋队”“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锋队”作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抓作风树形象。持续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走深走实,大力践行“十种鲜明导向”“十个全力干好十个坚决不干”,用好“三法三化”,制定党员干部“为民办事清单”129条、解决难题90项。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把牢精文简会的刚性约束,积极改进督查检查考核方式,持续推动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深化为基层减负工作。三是抓廉洁严纪律。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出台《加强领导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监督规矩管理的“十严守、十不得”纪律要求》,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时段的监督管理。四是抓队伍增活力。坚持好干部标准,依法依规选人用人,对照“躺平式”干部3种类型10种表现,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教育干部职工高度警醒、引以为戒。深入实施业务提升赋能工程,先后组织开展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等培训60多次。2023年,2名干部被评为省、市先进个人。五是抓阵地筑堡垒。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了《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政府信息发布负面清单》等制度,抓牢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管控,切实讲好“中国故事”、发好“保山声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决算数据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和驻上海联络处。所属单位0个。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22个机构和机关党委,包括:秘书一科、秘书二科、秘书三科、秘书四科、秘书五科、秘书六科、秘书七科、秘书八科、综合科、总值班室、议案提案办理科、机要文书科、信息调研科、组织人事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科、发文办理科、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科、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法律顾问科、行政科、财务科、督查一科、督查二科。

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内设3个正科级机构,包括:综合科、对外联络科、群众信访科。

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2个正科级机构,包括:综合科和经济联络科。

与上年相比,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无变化。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7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4人(离休0人,退休54人)。

年末其他人员2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1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度收入合计29496461.6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244315.39元,占总收入的99.1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52146.25元,占总收入的0.8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529523.54元,下降4.9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529300.47元,下降4.97%;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其他收入减少223.07元,下降0.09%。主要原因为一是在职人员数减少,日常公用经费收入相应减少。二是项目经费比上年减少1410928.86元。具体为: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房租费及业务补助经费比上年减少560943.93元,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房租费及业务补助经费比上年增加405191.49元,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增加18327.20元,上海市帮扶云南省专项资金增加255700.00元,网络运维支出补助经费增加1252.93元,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减少21582.00元,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补助经费增加1200000.00元,市教育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补助经费减少160802.00元,缉私补助经费减少1142327.55元,优质烟叶工程补助经费减少1000000.00元,春节慰问经费减少2603.00元,市委市政府联聘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增加112370.00元,劝返处突工作经费减少712.00元,商贸流通及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增加361200.00元,驻保部队日常走访慰问经费减少200000.00元。三是其他收入比上年减少223.07元,具体为税局转入电子退库款减少182.16元,利息收入减少40.91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度支出合计29494855.07元。其中:基本支出18405976.94元,占总支出的62.40%;项目支出11088878.13元,占总支出的37.6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540830.46元,下降4.9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29901.60元,下降0.70%;项目支出减少1410928.86元,下降11.29%;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支出14839551.78元,比上年增加42918.88元,增长0.29%,因为人员调出较多,职业年金做实部分比上年增加。二是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566425.16元,比上年减少172820.48元,下降4.62%,因为2023未开展省外培训,支出相应减少。三是项目资金支出11088878.13元,比上年减少1410928.86元,减少11.29%。具体为: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房租费及业务补助经费比上年减少560943.93元,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房租费及业务补助经费比上年增加405191.49元,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增加18327.20元,上海市帮扶云南省专项资金增加255700.00元,网络运维支出补助经费增加1252.93元,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减少21582.00元,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补助经费增加1200000.00元,市教育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补助经费减少160802.00元,缉私补助经费减少1142327.55元,优质烟叶工程补助经费减少1000000.00元,春节慰问经费减少2603.00元,市委市政府联聘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增加112370.00元,劝返处突工作经费减少712.00元,商贸流通及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增加361200.00元,驻保部队日常走访慰问经费减少20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405976.9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839551.78元,占基本支出的80.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566425.16元,占基本支出的19.38%。人员经费人均支出239038.6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088878.1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保财行〔2023〕9号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房租及物业费补助经费1513637.58元,主要用于保障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房屋租金、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等支出,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05191.49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2.保财行〔2023〕9号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房租及物业费补助经费3283967.63元,主要用于保障市政府驻京联络处房屋租金、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等支出,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560943.93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3.保财社〔202345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45327.20元,主要用于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发放,支出比上年相比增加18327.2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4.保财农〔2023〕19保财〔202392023年上海援滇资金1773200.00元为上海市对口帮扶项目,用于保山市干部人才培训交流工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557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5.保财行〔2023〕9号网络运维支出补助经费977066.41元,主要用于协同办公系统的安全运行维护工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252.93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6.保财〔20239保财预〔202379号缉私工作经费2514011.31元,主要用于打私办业务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36090.45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7.保预〔20231号春节慰问经费109300.00元,主要用于春节期间开展慰问活动,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603.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8.保财预〔2023〕9号市教育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补助经费60798.00元,该项目经费用于保障市教育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办公开支,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60802.00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9.保财预〔20239市委市政府联聘法律顾问工作经费112370.00元,该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市委市政府聘请法律顾问支出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10.保财外金〔202350商贸流通及招商引资专项资金361200.00元,该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招商引资相关工作,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11.保财行〔2023〕9号固定资产购置经费338000.00元,主要用于购置固定资产,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2023年相比2022年减少的项目有3项,合计1200712.00元。具体为:保财〔2022〕2号第一期“2260”优质烟叶工程补助经费1000000.00元;保财行〔2022215劝返处突工作经费712.00元;保财行〔20229市驻保部队日常走访慰问经费2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244315.3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5%。与上年相比减少1529300.47元,下降4.9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支出14839551.78元,比上年增加42918.88元,增长0.29%,因为人员调出较多,职业年金做实部分比上年增加。二是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315885.48元,比上年减少161290.49元,下降4.64%。因为2023年未开展省外培训,支出相应减少。三是项目资金支出11088878.13元,比上年减少1410928.86元,减少11.29%。因为减少优质烟叶工程补助经费、市教育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补助经费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649148.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87%。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3311148.85元,其中:行政运行13870237.82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817599.72元、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623311.31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8000.00元,其中: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800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74860.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804976.32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9825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78104.16元,机关事务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28622.16元;就业补助45327.20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45327.20元;抚恤524557.20元,其中:死亡抚恤524557.20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66642.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066642.82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582610.7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42398.52,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1633.52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保险相关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926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9263.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9263.00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补贴。

12.农林水(类)支出1773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6%。主要用于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773200.00元,其中: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773200.00元。主要用于上海市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补助。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361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3%。主要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支出361200.00元。其中: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3612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75000.00元,决算为707008.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5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0元,决算为552465.9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8.14%,完成年初预算的92.0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0元,决算为154543.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1.86%,完成年初预算的85.8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454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75000.00元,支出决算为707008.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95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600000.00元,决算为552465.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0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180000.00元,决算为15454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8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压缩、取消出国团组,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等,使得“三公”经费各单项支出均明显下降。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6203.60元,下降4.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7684.31元,下降4.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519.29元,下降5.2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压缩、取消出国团组,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等,使得“三公”经费各单项支出均明显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保有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8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招商引资、宣传推介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70000.00元、驻上海联络处招商引资、宣传推介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68490.00元、办公室接待来宾支出16053.00元。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15885.48元,比上年减少161290.49元,下降4.64%,主要原因为坚决落实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通过集约节约、降本增效的措施,减少了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通过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了相关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商品和服务支出3299735.48元,主要用于办公费328338.42元,印刷费24999.90元,水费14430.00元,电费40200.00元,邮电费15000.00元,差旅费713572.00元,维修费48301.83元,会议费46730.00元,培训费37192.00元,公务接待费16053.00元,劳务费350000.00元,工会经费290019.23元,福利费2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6599.10元,其他交通费用8851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200.00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1615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其中办公家具等购置支出161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资产总额11189136.86元,其中,流动资产61573.83元,固定资产净值8254563.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净值2873000.03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00795.2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30705.92元,流动资产减少74910.68元,无形资产增加2873000.03元,在建工程减少2028000.00元。房屋建筑物面积21132.84平方米,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0项,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9207.1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9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4257.1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29207.1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29207.1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市政府办公室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63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