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依规开展好保山人民政府办公室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确保项目招标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诚邀有意向且具有相应资质和相关业绩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采购单位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一)拟招标采购项目范围
1.保山市人民政府机关互联网专线服务采购项目,经费预算6万元/年,一次采购3年的服务。
2.保山市政府网站集群、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测检查服务和保山市党政机关电子公文(OA)系统错敏词检测系统部署及运维服务采购项目,经费预算37万元/年,一次采购3年的服务。
3.涉私货物拍卖服务项目,一次采购3年的服务。
(二)招标代理主要内容
协助开展好前期工作,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做好招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做好招标审批手续协调、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结合实际需要做好后续服务。
(三)招标代理服务及金额
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规范要求开展服务和报价,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规定由项目中标单位支付。
三、服务期限
采购启动至该项目采购档案归档。
四、竞标(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竞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关资质等级,符合国家和云南省明确招投标代理机构应该具备的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专业执业资格。
(二)招标代理机构选取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报价)。
五、竞标(报价)及要求
拟定于2026年6月18日(周四)上午9:00,在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5楼(一)会议室进行现场开标,请有代理服务意愿的招标代理机构派出代表,随身携带密封的应标文件参加现场开标。现场开标工作开始以后,不再接受未到现场的代理机构应标。2024年以来,应标参加或代理过市政府办公室招标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提供分项目代理服务的竞标报价函、服务承诺以及中国企业查询结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可不提其他件应标材料。2024年以来,未应标参加或未对市政府办公室提供过招标代理服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请提交以下应标材料:
1.竞标报价函(分项目);
2.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公章(提供电子版以备查验);
3.公司简介、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联系方式;
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并盖公章;
5.提供最近一年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业绩材料;
6.征信证明(参加邀请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信用记录承诺);
7.提供信用中国企业查询结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以上资料提供纸质一份(每页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盖章后的PDF电子版(载体为U盘)。有关要求如下:
1.项目名称必须与公告上的项目名称一致;
2.报价必须有国家收费依据文件、计算方式、报价金额(如按国家标准下浮须写上折扣,需写明具体金额及不含有其他额外收费声明);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6.未被列入行业准入黑名单;
7.在经营期间没有行政处罚记录。
六、报名文件的递交
参加现场开标时递交。
七、发布公告媒介和时间
本次公告在保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政府办公室公开栏目发布。公告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上午09:00—2026年6月19日上午08:00。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同仁街26号(市政府大楼517办公室、521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林先生(采购项目1、2), 0875-3990697;兰女士(采购项目3),0875-3990706。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