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保山市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测服务及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采购项目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应在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三楼332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7月2日 8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 YNBSSZFB2021-003
(二)项目名称:保山市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测服务及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360000.00元
(五)采购需求:
通过常态化监测,对保山市政府网站群、政务新媒体开展日常监测诊断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57号、国办发〔2014〕66号、国办发〔2015〕15号、国办发〔2015〕144号、2019年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新媒体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健全各级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主管部门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引导各单位强化质量责任意识,加强网站、政务新媒体日常运行维护和信息内容建设,建立保山市政务公开载体目标考核机制,切实提高保山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络舆论、改进政务服务水平,消除政网站、政务新媒体“僵尸”、“睡眠”“开天窗”等现象,最大程度消除政府网站、政务新每日存在影响政府形象的问题,保障保山市政府网站群、政务新媒体顺利通过国办普查。
通过对保山市政府网站群网站、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测,及时发现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辅助保山市政府网、政务新媒体整改提升。
通过对保山市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评估,建立第三方评价体系,发挥“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的引导作用,客观评价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不断提升保山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其它服务内容
配合甲方完成涉及政府网站监测的相关工作。
(六)合同履行期限:1年。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且具有良好的信誉。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记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时间:2021年6月22日至 2021年6月29日(五个工作日)。
(二)地点:磋商申请人请在云南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三楼332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一)截止时间:2021年7月2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二)地点: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五楼502会议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
注:现场递交: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一正一副)、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备份光盘递交至保山市政府办公室502会议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一)时间:2021年7月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地点: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五楼502会议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3.公告发布媒体
3.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www.baoshan.gov.cn)。
3.2磋商申请人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山市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测服务及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采购项目
地址: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三楼332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
联系方式:0875-2160031
2.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兰女士
电 话:0875-216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