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 
  
|   办理材料  |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  | 
  
|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  |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 
  
|   办理地点  |  
     受理窗口: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隆阳区九龙路311号);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隆阳区建设路70号);腾冲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腾冲市石头山腾冲经济开发区怡德路10号);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320国道旁交警大队);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友甸南路55号);施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甸阳西路004号)。  | 
  
|   收费标准  |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 收费依据:云发改收费【2005】5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