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从事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的单位、个人备案(审核)  | 
  
|   办理材料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治安管理制度; 4.出入口、过磅处等主要通道和存储点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施的情况; 5.传输治安管理信息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  | 
  
|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  
     即办(备案,不需发证)  | 
  
|   办理地点  |  
     受理窗口: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大队(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龙泉路358号);腾冲市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腾冲市腾越镇观音塘社区观音塘小区300号);龙陵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龙陵县龙山镇龙山中路上节街);昌宁县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昌宁县田园镇滨河东路4号);施甸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施甸县城规划新区政法片区白云路)。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