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民用枪支持枪证  | 
  
|   办理材料  |  
     1.《申请民用枪支持枪证审批登记表》; 2.射击运动枪支,提交公安部批准文件;猎枪、麻醉注射枪,提交《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  | 
  
|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  
     实现方式:窗口办理-办结寄送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受理窗口:申请人向单位所在地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大队(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龙泉路358号);腾冲市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腾冲市腾越镇观音塘社区观音塘小区300号);龙陵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龙陵县龙山镇龙山中路上节街);昌宁县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昌宁县田园镇滨河东路4号);施甸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施甸县城规划新区政法片区白云路)提交材料。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