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 
办理材料  | 1.《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申请表(格式化表格); 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 实现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结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1.通过互联网《云南省民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提交格式化电子资料申请及相关附件。 2.受理窗口: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向使用地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大队(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龙泉路358号);腾冲市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腾冲市腾越镇观音塘社区观音塘小区300号);龙陵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龙陵县龙山镇龙山中路上节街);昌宁县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昌宁县田园镇滨河东路4号);施甸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施甸县城规划新区政法片区白云路)办理。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