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山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场监管领域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五版)通知》要求,现将保山市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五版)和保山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五版)中涉及林草行业事项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杜绝任性执法:
保山市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五版) | |||||||||||||||||
序号 | 部门 | 抽查项目 | 事项类别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适用区域 | 备注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市林业和草原局(1类1项) | 经营利用林草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活动的监督抽查 | 经营利用林草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活动的监督抽查 | 一般检查 | 经批准的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普遍适用 | ||||||||
保山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五版) | |||||||||||||||||
序号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备注 | |||||||||||
1 | 畜禽、水生、陆生野生动物养殖、利用情况的检查 | 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活动的监督抽查 | 经批准的人工繁育、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 林草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
2 | 林业草原监督检查 | 林草种苗监督检查 | 林草种苗生产经营单位 | 林草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