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保水许可〔2025〕7号
项目 名称 | 腾冲市甘露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建设 地点 | 项目区位于腾冲市芒棒镇郑山村 |
区域 评估 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
水土 保持 方案 公开 情况 | 公示网站:水土保持公示网(https://yanshou100.com/) |
起止时间: 2025年1 月 23日至 2025 年 2 月14 日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 |
生产 建设 单位 | 名 称: 腾冲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中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3023G899576724 | |
地 址:腾冲市腾越街道观音塘社区滨河小区17号 电子信箱: | |
法人代表姓名:李志宗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 |
授权经办人姓名:李时春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 |
生产 建设 单位 承诺 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字):李志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腾冲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中心 2025年3月6日 |
审批 部门 许可 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保山市水务局 2025年3月6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
部门各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