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瑞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向市水务局提出保山中心城市大柱山供水工程(水厂及管网)(项目代码:2109—530500—04—01—684514)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3月11日依法受理。我局组织专家对《保山中心城市大柱山供水工程(水厂及管网)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市水务局决定准予保山中心城市大柱山供水工程(水厂及管网)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保山市水务局
2025年4月10日
(此件删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