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7-6/20250411-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5-04-11
  • 文号
  • 保水许可〔2025〕13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水务局关于保山中心城市大柱山供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山瑞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2025311日向市水务局提出保山中心城市大柱山供水工程(水厂及管网)(项目代码:2109—530500—04—01—684514)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311日依法受理。我局组织专家对《保山中心城市大柱山供水工程(水厂及管网)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务局决定准予保山中心城市大柱山供水工程(水厂及管网)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保山市水务局

2025410

(此件删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