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保水许可〔2025〕14号
项目 名称 | 十四五新能源项目接入工程(保山市集中共享储能项目接入系统工程) |
建设 地点 | 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水长乡 |
区域 评估 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
水土 保持 方案 公开 情况 | 公示网站:https://www.yanshou100.com |
起止时间: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28日(十个工作日)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 |
生产 建设 单位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21MAE0RHFK57 | |
地 址: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景盛花园21-3 电子信箱: | |
授权经办人姓名:郭启伦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号码: | |
生产 建设 单位 承诺 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5810元)。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字):童强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华能新能源(施甸)有限公司 |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保山市水务局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2025年4月24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