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7-6/20250808-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5-08-08
  • 文号
  • 保水许可〔2025〕38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水务局关于准予保山龙川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腾龙桥一级水电站)取水许可(取水许可证核发延续及变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山龙川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731日提交腾龙桥一级水电站取水许可(取水许可证核发延续及变更)申请,本机关于84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二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腾龙桥一级水电站的延续取水申请,取水单位法定代表人由杨新瑜变更为钟毅,其他内容不变。




保山市水务局

202588

(此件删减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