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7-6/20250821-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5-08-21
  • 文号
  • 保水许可〔2025〕39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施甸县2024 年度阿河箐等6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保水许可〔2025〕39号

项目

名称

施甸县2024年度阿河箐等6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建设

地点

阿河箐水库:施甸县姚关镇摆马村委会摆马自然村

栗子园水库:施甸县何元乡大坡脚村委会小栗子园村

清水塘水库:施甸县酒房乡清水塘村

沙子坡水库:施甸县甸阳镇甸头村

杨柳凹水库:施甸县酒房乡房村与坪子地村交界的杨柳洼

山水田水库:施甸县甸阳镇莽中寨村

区域

评估

情况

开发区名称:无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水土

保持

方案

公开

情况

公示网站:水土保持公示网(http:// www.yanshou100.com)

起止时间:2025年7月28日起1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生产

建设

单位

名称:施甸县水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302201525912XA

地址:施甸县甸阳镇文昌路

电子信箱:/

法人代表:王定璟 联系电话:0875-8121887

授权经办人姓名:李继魁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身份证 身份证号:

生产

建设

单位

承诺

内容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无

法人代表(签字): 王定璟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施甸县水务局

2025年8月20日

审批

部门

许可

决定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保山市水务局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2025年8月20日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