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槟榔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9月11日提交桥街水电站取水许可(取水许可证核发延续及变更)申请,本机关于9月11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二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猴桥水电站的延续取水申请,取水单位法定代表人由万自鹏变更为肖勇,其他内容不变。
保山市水务局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