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7-6/20260529-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6-05-29
  • 文号
  • 保水许可〔2026〕13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中缅原油管道(云南省境内)(一期)工程怒江溢油应急拦截点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保水许可〔2026〕13号

项目名称

中缅原油管道(云南省境内)(一期)工程怒江溢油应急拦截点项目

建设地点

中缅原油管道(云南省境内)(一期)工程怒江溢油应急拦截点项目位于龙陵县碧寨乡、施甸县万兴乡

区域评估情况

开发区名称:无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公示网站:http://yanshou100.com

起止时间: 2026 年 4月 27 日至 2026 年5月 12 日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生产建设单位

名称: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MADDLKAW7B

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沪滇临港昆明科技园1#综合楼 201-001

电子信箱:

法人代表: 李军 联系电话:

授权经办人姓名:吴亚龙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号码: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无

法人代表(签字):李军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2026年5月25日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保山市水务局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2026年5月25日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