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7-6/20260821-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6-08-21
  • 文号
  • 保水许可〔2026〕21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后山区域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保水许可〔2026〕21号

项目名称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后山区域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

建设地点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上海子村以西2公里处

区域评估情况

开发区名称:无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公示网站:水土保持公示网

起止时间: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14日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生产建设单位

名 称: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3000432696347A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上海子村以西2公里处

电子信箱:bssqzgljds@126.com

法人代表:王 菲 联系电话:0875-2885995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

授权经办人姓名:赵如泾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无。

法人代表(签字):王 菲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2026年8月18日

审批部门许可 决定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保山市水务局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2026年8月18日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