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保水许可〔2026〕28号
项目名称 | 保山市精神病医院1号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保山市工贸园区启动区永盛街道永盛路以南、青堡路以西、王家山以东 |
区域评估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 公示网站:水土保持公示网www.yanshou100.com |
起止时间: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9月18日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 |
生产建设单位 | 名 称: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3000432695547B | |
地 址:保山市西南郊小梨园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电子信箱: | |
法人代表:林立钧 联系电话: | |
授权经办人姓名:刘宗光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号码: | |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无。 法人代表(签字):林立钧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6年10月10日 |
审批部门许可 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保山市水务局 2026年10月10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