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保水许可〔2026〕29号
项目 名称 | 十四五新能源项目接入工程(勐统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工程) |
建设 地点 | 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境内,本工程从勐统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新建110kV与35kV同塔双回线路3.25km,接入110kV田园变110kV构架;同时改建35kV勐三线线路,从原勐三线#7砼杆处新立35kV终端塔接入110kV勐统光伏升压站,改建线路长1.1km。 |
区域 评估 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
水土 保持 方案 公开 情况 | 公示网站:https://www.yanshou100.com/item_detail.html?id=589927 |
起止时间: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30日(十个工作日)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 |
生产 建设 单位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24MAD7FB4T12 | |
地 址: 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文昌社区居民委员会文荣居民小组26号; 电子信箱: | |
法人代表:李文付 | |
授权经办人姓名:曾琦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号码: | |
生产 建设 单位 承诺 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978.80元)。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字):李文付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云绿能(昌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9日 |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保山市水务局 2026年10月10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