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9130195-9/20260324-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主体
  • 发布日期
  • 2026-03-24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管主体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疾控局关于转发国家疾控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为落实行政执法回避原则,明确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管主体,确保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公正、有序开展,推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现将保山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主体公示如下:

一、施甸县、腾冲市、龙陵县、昌宁县等4个县(市)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统一由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山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卫生监督。

二、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山市卫生监督所)由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隆阳区卫生监督所)负责卫生监督。

三、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隆阳区卫生监督所)由腾冲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腾冲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卫生监督。

以上卫生监督主体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生效。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分工,各司其职,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