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7-X/20260327-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6-03-27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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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保山市审计局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自2024年5月7日至7月31日,对保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保山市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2016—2023年综合改革政策落实及资产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保山市供销合作社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山市供销合作社资产69.97万元、负债4.90万元、净资产65.07万元。保山市供销合作社现有所属一级企业(对外投资企业)2个,由保山市供销合作社履行出资人职责。2个企业注册资本共计490.19万元,资产共计2511.32万元、负债共计1671.67万元、所有者权益共计839.65万元。经组织批准,保山市供销合作社单位有1人在企业兼职(兼职不兼薪)。

审计结果表明,近年来保山市供销合作社能积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决策部署,坚持以农服务为根本宗旨,紧紧围绕主责主业,顺应市场经济规律,着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涉及人民生产生活的各类农民合作社,参与了省级构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构建、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等工作,积极探索“互联网+供销合作社”模式,优化各级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不断完善各级联合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本次审计也发现保山市供销合作社对社有企业监管不足,导致社有企业长期以来存在利润不实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完成“三降两清一扭”专项行动压降清理目标。

2.下属企业未及时清理不具有发展优势的业务。

3.下属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利润不实。

三、审计整改要求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未完成“三降两清一扭”专项行动压降清理目标的问题,要求保山市供销合作社结合社有企业情况,清理核实所属社有企业的运营状况,加大清理处置经营风险的力度,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一步防范化解社有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发展质量;针对下属企业未及时清理不具有发展优势的业务的问题,要求保山市供销合作社结合实际及时清理不具有发展优势、缺乏具有发展潜力的业务,以不断提升股本收益率为目标,推进社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针对下属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利润不实的问题,要求保山市供销合作社对下属企业的历年财务账目进行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指导下属企业完善规范公司财务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上述事项要求于2029年11月25日前完成整改。

四、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保山市供销合作社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进行整改,截至2026年3月20日,针对未完成“三降两清一扭”专项行动压降清理目标的问题,保山市供销合作社已制定《保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企业“三降两清一扭”工作方案》,下属企业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紧紧围绕工作目标认真对照,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逐步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协同发力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好社有企业“三降两清一扭”工作。同时下属企业完善了销售货款、价格财务管理等16个管理制度;针对下属企业未及时清理不具有发展优势的业务的问题,对投资收效率低,偏离供销社主营业务的投资逐步进行退股程序;针对下属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利润不实的问题,依托专业机构对下属企业历年财务账目进行检查和规范。组织相关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提升了全市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财务工作人员财务处理技能。同时保山市供销合作社指导下属企业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