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7-X/20241025-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检查
  • 发布日期
  • 2024-10-25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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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检验检测院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项目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保山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6月3日至7月15日,对保山市检验检测院(原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以下简称“市检测院”)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原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以下简称“原市质检中心”)是保山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公益二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处级,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市财政局一级预算单位。按照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整合了原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监测中心、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机构和职责,部分整合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市植保植检站、市种子管理站、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等机构检验检测职责组建市检测院,于2024年2月27日揭牌运行。市检测院为市政府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加挂市重点产业技术研究院牌子,正处级。承担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强制检定、仲裁检验(检定)及事故鉴定等技术工作,提供检定校准、检验检测服务;开展质量基础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此次审计涉及的主要是原市质检中心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缴未缴财政结余结转资金53532.58元;

(二)超标准收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844元;

(三)应收未收特种设备检测费478.80元;

(四)公务接待费报销不规范;

(五)财政资金支出与经营支出混淆不清;

(六)内控管理不到位,会计凭证中“财务负责人”为已退休人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要求市检验检测院积极整改。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二是加强检测收费管理。三是加强经费报销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检验检测院高度重视、积极整改。截至2024年10月,已全部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