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保山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2月下旬起,保山市审计局对市财政局等76个市级一级预算单位2023年度应收应付款项及结余结转资金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8个单位应收账款长期挂账367116693.51元。
(二)3个单位历史遗留预付款长期挂账31823842.12元。
(三)1个单位工程项目欠款长期挂账1972908.07元。
(四)2个单位“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未清理267908999.52 元。
(五)1个单位以前年度应付项目款、租赁服务费未及时入账27372126.05元。
(六)7个单位结余结转资金未按规定上缴财政401240.34元。
(七)6个单位收取伙食费、交通费未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形成结余结转89898.31元。
二、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要求相关单位积极整改。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强财经知识学习,提高业务能力水平。二是加强往来款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加强财务核算管理,确保会计核算真实完整。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76个市级一级预算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整改。截至2025年6月,已全部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