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计 公 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7月12日起,对施甸县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及资金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授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自脱贫攻坚结束后对乡村振兴政策衔接落地情况、脱贫群众持续稳定增收,帮扶项目建设管理使用绩效、联农带农机制建立健全情况等。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2年7月12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50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袁 英(行政执法证号:YBS11590)
  
审计组主审:何  魁(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104)
  
审计组成员:杨光生(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087)
  
            苏永鹏(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101)
  
            杨忠坤(行政执法证号:YBS06980)
  
张 燕、符玲菡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审计期间,如需向审计组反映被审计单位问题的,请与审计组何魁联系,联系电话:13708756008;如有审计人员违反纪律问题的,可向市纪委市监委派出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反映,举报电话:0875-2216982,也可向市审计局反映,举报电话:0875-2122549。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现场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保山市审计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