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7186295-8/20250213-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救济渠道
  • 发布日期
  • 2025-02-13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部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保山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统筹制定2025年度保山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将《2025年度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2025年度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实施。

一、认真落实抽查计划

要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按照“一计划一方案”的要求,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和工作方案。要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同时,要严格落实“企业安静期”规定,结合工作进度和实际,科学安排时间,有序组织实施抽查检查;年度抽查计划务必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12月12日前完成抽查结果录入公示等全部工作。

二、协助完成县级计划

市级双随机抽查计划制定后,各县(市、区)要统筹制定县级双随机抽查计划。请各相关科室、局属单位做好对县级部门的指导工作,确保计划具备可操作性。

三、抽查结果统一公示

要在抽查检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录入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

四、加强问题后续处置

要加强抽查问题后续处置工作,对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责令整改的,要及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不得以口头教育等代替;发现涉案线索的,要及时立案查处,防止“一抽了之、一查了之,查而不处、查而不罚”等情况发生。

联系人及电话:王治 0875-2134632

附件:1.2025年度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2025年度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