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号:20210008
被行政强制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云南高圣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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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强制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梅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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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决定书文号:保市监解强〔20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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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云南高圣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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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的主要事实:
本局于2021年4月14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保市监行强〔2021〕8号),对当事人的有关设施实施查封的强制措施。因当事人已经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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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决定的种类: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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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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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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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强制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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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强制决定的日期:2021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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