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号:20220012
被行政强制单位名称:保山市康弘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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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强制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胡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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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决定书文号:保市监延强〔202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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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经营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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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的主要事实: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经检验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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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种类:延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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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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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延长期限: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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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强制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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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强制决定的日期: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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