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云南省牛羊集中屠宰管理办法(试行)》(云农规〔2022〕2号),昌宁育禾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交了《牛羊集中屠宰场(点)设置审查申请表》,申请核发牛羊集中屠宰标志牌。经我局组织审查,昌宁育禾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牛羊集中屠宰场符合《云南省牛羊集中屠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牛羊集中屠宰场(点)应当具备的条件,同意给昌宁育禾农业有限公司牛羊集中屠宰场核发牛羊集中屠宰标志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昌宁育禾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牛羊集中屠宰场
法定代表人:段宣
经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达丙社区居民组大洼子田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91530524MAC3WJYW6X001V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5305240401746858
集中屠宰代码:C30040501
标志牌有效期限:2025年12月9日-2030年12月8日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企业生产经营监管。请你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云南省牛羊集中屠宰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落实《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牛羊集中屠宰场点布局和足额配备驻场官方兽医的承诺函》加强对昌宁育禾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牛羊集中屠宰场监管,足额配备驻场官方兽医实施屠宰检疫。要督促屠宰企业认真履行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动物入场查验登记制度、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检疫申报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疫情报告制度等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屠宰生产安全和出场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企业准入条件监管。请你局督促昌宁育禾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牛羊集中屠宰场严格遵守屠宰企业环境保护、动物防疫等有关法律法规,定期核查企业排污和动物防疫设施条件是否合法合规。若企业经营场所等发生变化或排污登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失效,不再符合《云南省牛羊集中屠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牛羊集中屠宰场(点)条件,要及时上报我局收回其牛羊集中屠宰标志牌。集中屠宰标志牌有效期届满需延续的,需由屠宰企业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重新核发。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