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第二部分 公开内容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人函〔2010〕1号)核准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规格为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一是以维护农村稳定为立足点,抓好三大管理工作,即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加强农村集体财务、资产管理,防止集体资金流失。二是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立足点,开展三项指导工作,即指导搞好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和健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新机制;指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织和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指导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村家庭经营提供优质丰富的服务。三是承担着农村经济统计、农村审计、农村财会培训和农业基点、农产品成本核算点、农民负担监测点、价格信息点的试点示范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14人,实有在职人员13人,退休5人,有遗属补助人员1人;公务用车编制数1辆,实有1辆;独生子女保健费1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切实履职,积极推进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收。
据各县(市、区)入户调查统计预测,2018年1-9月,全市农村经济总收入34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8%,完成全年任务465亿元的73.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128元,同比增长9.8%(其中:家庭经营性净收入5152元,同比增长10.1%;工资性净收入3174元,同比增长10%;财产性净收入125元,同比增4.8%;转移性净收入677元,同比增7.6%),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1560元的78.9%。
预计全年可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458亿元,同比增长10.6%;可实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350元,同比增长10%。统计分析认为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恐难以实现,影响农村经济和农民增收的主要原因:一是受国际、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影响,我市农村经济增速明显放缓;二是受部分农产品(部分蔬菜、生猪等)价格下跌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农村经济和农村居民收入的增加。
2、突出重点,切实开展好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2018年要全面完成土地确权工作”要求,我市各级加大工作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确权颁证各项工作有力开展。截止2018年10月底,全市所涉及74个乡镇、895个行政村10905个村民小组的入户摸底调查和数据录入工作已全部完成,完成率100%;完成地块权属调查3918072宗地,调查面积6589962.46亩,占全市“二调”耕地面积498.69万亩的132.1%,占全市家庭承包耕地面积242.74万亩的271.5%;全市完成确权二轮公式10948个村民小组,占全市应公示村民小组的100%;完成地块调查表签字确认894个村社10905个村民小组;完成合同签订890个村社10896个村民小组513326农户,颁发经营权证书514020本,证书颁发已完成98%以上;完成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归档数量287607卷。共落实中央、省、市、县(市区)资金17964.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经费4989万元(占应补助资金的100%),省级补助资金4989万元(占应补助资金的100%),市级补助经费1258万元,县(市区)共落实6728.5万元;累计开展确权业务培训9541场次、390742人次,共印发各类宣传资料56.68万份,工作信息、简报76期,播放信息100余次,手机短信11期,调处矛盾纠纷3146起,调处率达到96.4%,未出现因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而导致的群众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发生。
预计全市在11月底前可全面完成档案资料整理、制证颁证、数据汇交及成果验收工作,12月底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同时积极搭建产权管理信息应用平台,打好土地确权收官之年的攻坚战,向省委省政府和中央交出圆满答卷。通过努力,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做到“确实权、颁铁证”,切实维护农户土地承包权益,为“三权分置”和土地规模流转夯实基础。
3、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工作。根据《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投融资机制的意见〉等5个意见的通知》(保发【2017】2号)文件提出的“到2021年,全市农村耕地规模流转面积达70万亩以上,占家庭承包耕地合同面积的30%,年均增长20%以上的目标”要求,通过各县(市区)的不懈努力,积极培育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巩固提升四种模式(专业大户流转土地模式,家庭农场生产模式,专业合作社经营模式,龙头企业带动流转土地模式),探索开展四种模式(宅基地集约开发模式 农村土地银行模式,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模式, 田保姆种田模式),截止2018年9月底,全市共培育家庭农场19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955个,农业龙头企业342家,新增土地流转面积5.96万亩,完成全年计划7.5万亩的79.5%,全市规模流转面积累计达43.45万亩。
预计到今年12月底,全市农村土地规模流转面积可达45.7万亩,可圆满完成年初制定的全年流转土地45万亩的目标任务,形成一定适度规模经营、多种形式并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格局,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4、狠抓落实,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在各县区在已成立仲裁委员会的基础上,按照《调解仲裁法》的要求,借助国家扶持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机遇,积极申报争取仲裁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中:龙陵、腾冲、昌宁、施甸四县已申报成功,获中央财政2015年扶持资金各50万元,四县仲裁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目前已基本结束,预计2018年12月年底有望全部通过验收。通过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区)仲裁、司法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体系,确保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有法定机构受理、有专业人员审理、有固定地点办理,把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及时有效化解土地承包纠纷矛盾。
5、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中央和省上的总体部署,经过争取,我市昌宁县被列为国家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和省级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县;2018年2月份,保山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了《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保发〔2018〕5号);5月份,为切实加强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委市政府成立保山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保办字【2018】30号),并以领导小组文件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保产改〔2018〕1号),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10月21-22日,市委市政府在保山市委党校召开了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动员暨业务培训会,标志着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已全面展开。11月1-2日,我们又在昌宁县组织召开了全市的农经业务培训会,参观了昌宁县国家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对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产改业务人员的素质,为全市开展好产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截止2018年10月底,隆阳区、施甸县制定出台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腾冲市、龙陵县成立了县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起草了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待上会研究后预计将于近期正式发文;昌宁县作为省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和国家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全县共组织召开会议培训2238期,培训52919余人次;123个村1984个村民小组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完成率100%,账面资产总额42775.385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8832.62万元;全面完成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完成率100%,共认定集体经济组织180个村1740个村民小组318917人;完成股权设置量化119个村,占总村数96.75%,1943个村民小组,占总组数97.9%。通过开展试点,先行先试,不断探索和积累经验,为全面开展我市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提供可复制、可借签的成功经验。力争到2021年,全市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改革,明晰产权、完善权能,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运行机制,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6、规范管理,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提高农民合作社服务功能,我们一是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和管理力度,对已经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指导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其规范运作情况;二是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示范社建设,加快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的发展。根据云农经【2018】4号《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我们积极会同林业、供销、水务、国税、地税、工商、银监等部门对经县级农业、林业、供销、水利等部门推荐上报19个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进行了评审,并已推荐上报省农业农村厅评审;共组织推荐16个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
7、强化质量,认真做好农经统计分析工作。认真抓好了季报、半年报和入户调查统计工作,加强了与统计部门、调查队的沟通合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同时认真做好统计业务培训工作,2018年5月23-24日在保山兰都组织召开了全市农经统计业务培训会,与全省农经统计业务培训会一并进行;2018年11月1-2日,又在昌宁县召开了全市农经统计暨业务培训会,会议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及清产核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流转仲裁等报表进行了讲解;就农经统计报表制度、农村入户调查制度进行了培训,进一步统一了报表的口径,提高了数据的准确性,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促农增收政策措施及时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发挥好服务作用。
8、统筹协调,积极做好深化农村改革的其他工作。当前正处于深化农村改革的关键时期,农经部门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各项重点改革任务,积极配合,主动作为,抓好“三权分置”、产业扶贫攻坚等各项深化农村改革的其他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 0人,事业编制14人。在职实有1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 5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5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4751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751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475100元,其中:本年收入1475100元,上年结转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75100元(本级财力1466700元,专项收入840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4751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475100元,其中,基本支出1375100元,项目支出10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100.00元,(其中: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3000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离休费和退休人员公用经费;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21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农林水支出2130104事业运行经费1,190000.00元。(其中:2130104—事业运行11816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单位日常工作运行经费支出, 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支出8,400.00元)。
农林水支出2130111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目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减轻农民负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及调解仲裁工作。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375100.00元,项目支出100000..00元)。按部门支出经济分类 :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31000.00元;商品服务支出1379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200.00元);项目支出(其中:商品服务支出100000.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34000元,比上年预算31000增3000元,同比增长9.6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主要是单位未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6000元,比上年预算6000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主要是单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28000元,比上年预算25000元增3000元,同比增长1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主要是单位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000元,增3000元,同比增长12%,主要是2019年单位新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需到相关试点检查指导。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条主要填写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375100元,比上年预算1318752增56348元,同比增长4.72%,主要是在职人员调资增资及遗属补助经费的调整。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0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100000元,同比增长100%,主要是2019年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支农专项资金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 其中: 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支农专项资金项目支出100000元,主要用于减轻农民负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及调解仲裁工作等方面。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58200元,比上年预算47480增10720元,同比增22.58%,占基本支出的4.26%,主要是2019年新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增加办公费。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2019年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单位及所辖各预算单位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19年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单位共申报项目1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个,财政预算安排10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7个,其中:重点项目1个,财政预算安排10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7个。2019年 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单位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注:名词解释结合情况,可自行增加1-2个。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0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1-1
0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1-2
0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1-3
04.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1-4
05.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1-5
0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6
0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7
08.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8
09.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9
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市本级) 1-10
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11
12.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1-12
13.政府采购预算表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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