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3401000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调整扶贫工作机构设置的决策部署,原市扶贫办重组为市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目前,由于国家、省乡村振兴局“三定”方案未出台,市乡村振兴局未制定“三定”方案,现延用原《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研究制定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市级扶贫政策、办法、制度和措施并督促落实。牵头做好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扶贫开发工作实绩考核和贫困县退出初审。对贫困乡(镇)脱贫出列开展考核评估,村(社区)脱贫退出备案。
3.负责指导县(市、区)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县(市、区)制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4.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动态管理、统计和监测、分析、成果总结宣传和经验交流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和机制改革工作。
6.负责联系、协调外资扶贫工作,与国内外扶贫机构、 社会团体开展扶贫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7.负责指导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扶贫开发建设工作,加快直过民族脱贫攻坚。
8.履行市“挂包帮”“转走访”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协调市直及驻保单位、驻保部队定点扶贫工作,做好扶贫驻村工作队员的管理,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9.履行保山市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沪滇扶贫协作工作。
10.履行保山浦发滇西边境片区扶贫投资发展基金项目和国开行保山市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做好资金落实和项目推进工作。
11.履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全市扶贫开发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以来,保山市始终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有序推动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以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为底线目标,巩固、拓展、衔接工作成效明显。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有效
(1)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落实到位。一是抓常态化动态监测。制发《保山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持续抓好农村低收入人群常态化监测预警,按照“早发现、早申报、早审核、早帮扶、早消除”的工作要求,采取“一月一排查、一月一通报、双月一调度”的工作措施,2021年共发布监测信息报告9期,实现市级行业部门和各县(市、区)的高效联动,有效消除“三类对象”致贫返贫风险291户1086人。二是落实到户帮扶措施。精准制定一户一策,一户一方案,因人因户、因地制宜,精准落实产业、就业、医疗、教育、防贫保险、防贫基金、兜底保障等政策措施,接续实施防贫保险和防贫基金救助,2020年—2021年全市参保211.7万人,参保率98%,共缴纳保费3387.06万元,目前全市共理赔3239笔,理赔金额2728.69万元;防贫基金共救助375户1354人、救助金额97.87万元。三是抓实年底动态监测。印发《2021年度防返贫监测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暨监测对象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按照“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应退尽退”的要求,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巡回指导组,全面开展监测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截至目前,全市新增识别监测对象5568户17138人、风险再标注89户288人、消除风险回退2804户7884人、整户清退544户2146人、取消监测对象标注1431户5822人、风险消除39户139人。全市“三类对象”总数为16369户54851人,累计消除风险7282户27256人,未消除风险9087户27595人,风险消除率49.69%。
(2)“一平台三机制”取得实效。制发“一平台”管理办法落实措施和“三机制”实施意见。一是推广政府救助平台。制作云南省救助平台、全国防返贫监测APP和全国防返贫监测咨询服务平台群众端推广使用视频教程,在电视、微信、抖音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和使用率,截至12月27日政府救助平台共接到群众申请事项4273件次,已办结3929件,办结率91.95%,正在办理344件。二是落实产业帮扶措施。以“双绑”利益联结机制为抓手,落实产业帮扶全覆盖,2021年6.7亿元涉农整合资金投入产业帮扶项目,占整合涉农资金的56.1%,实施产业帮扶项目300个,实现了有产业发展条件的脱贫户和风险户产业全覆盖;2964个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有产业发展条件的脱贫户9万户36.7万人,覆盖有产业发展条件的脱贫户率达100%;110家企业、186个合作社、3.48万户14.29万有产业发展条件的脱贫户实现“双绑”,双绑覆盖率38.66%。三是壮大村集体经济。以股份合作机制为抓手,实施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采取资产租赁、股份合作、项目联动等10种模式,持续拓展村集体经济收入渠道,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全覆盖。累计兑付755个(每个村20万元)有巩固脱贫任务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一次性奖励资金15100万元,其中:2021年兑付151个村3020万元。目前,全市947个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全部达5万元以上,其中:收入5—10万元的村535个占56.5%,10—50万元的村378个占39.9%,50—100万元的村22个占2.3%,100万元以上的村12个占全市总村数的1.3%,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达1.53亿元。四是强化扶志扶智。以扶志扶智长效机制为抓手,坚持“富脑袋”与“富口袋”并重,强化资源供给,突出实训实作,做到“应培尽培、能培尽培”,确保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人人有技能,人人能就业”,推动培训就业全覆盖。共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20.25万人次,其中:脱贫劳动力培训6.7万人次;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0.31万人,其中: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16.88万人,超额完成“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不少于15.29万人”的目标任务。
(3)小额信贷持续实施。制发《保山市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明确过渡期内小额信贷政策,不断完善风险补偿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设立承贷金融机构共享的风险补偿金账户。2021年设立风险补偿金4692万元,为设立之初2500万元的187.68%。共向4501户建档立卡脱贫户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22226.2万元,向90户边缘户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416.3万元;续贷52户191.62万元、展期246户1172.8万元,目前贷款余额22612户10.74亿元,当年财政贴息3014.99万元。
(4)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稳步推进。围绕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全面排查210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产业需求、就业需要等后续工作,建立清单,完善后续扶持政策措施,积极争取省级奖补资金2050万元,支持10个安置点发展后续产业、建设扶贫车间。一是做实搬迁群众防返贫监测帮扶,累计监测和帮扶搬迁群众1207户4589人。二是做好搬迁劳动力就业帮扶。采取定向投放岗位、组织外出务工、就近就地就业等措施促进搬迁群众就业,累计开展劳动技能培训42699人次,实现就业35947人,户均就业2.16人,其中:省外就业8545人,省内县外就业5602人,扶贫车间带动就业541人,周边基地、园区、龙头企业等带动就业5056人,公益岗位就业2762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13441人。三是做大安置点产业发展。引导农产品加工产能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集聚,实施产业项目184个。建成养殖小区92个,辐射带动脱贫搬迁户7045户。1190户搬迁户实现土地流转。所有脱贫搬迁户均加入了新型经营主体,其中:有8942户实现了与新型经营主体利益联结分红。四是做优社区治理和社会融入。建立基层党组织126个(党员数量1167人),成立社区管理机构183个,推选栋长、楼长599人,新增调解人员318人,切实解决搬迁群众的身边事、揪心事、烦心事,帮助搬迁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适应新环境、融入新生活。
(5)项目资金管理规范。始终保持财政投入总体稳定,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求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提高产业资金比例,推动资金项目化。一是不断完善项目库。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重点,对项目库进行了中期调整,财政涉农整合项目由744个调整为629个,衔接资金项目由480个调整为521个。二是管好项目资金。严格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好项目资金实地公告公示制度,规范资金公示公告流程,全过程监督管理好各衔接资金使用。2021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119941.86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15130.28万元,到位率96%,到位资金已全部下达。衔接资金77151.05万元(财政衔接资金61712万元,其他涉农整合资金15439.0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75411.45万元(财政衔接资金61712万元,其他涉农整合资金13699.45万元),到位率97.7%,到位资金已全部下达。
(6)扶贫项目资产监管有力。制定《保山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成立市县两级工作专班,共梳理2013年以来投入扶贫项目资金规模335.67亿元,形成资产的项目资金总规模253.52亿元,形成项目资产245.75亿元,形成资产占比达96.94%,其中,经营性资产12.07亿元、公益性资产184.89亿元、到户类资产48.79亿元;已确权资产245.75亿元,确权进度100%,其中,确权到县级(部门)39.05亿元、乡级62.15亿元、村级94.39亿元、到户40.15亿元。初步构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发挥了扶贫资产效益。
(7)东西部协作和社会帮扶成效明显。调整优化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联席会议制度,以产业发展、农村建设、就业帮扶、消费帮扶、区域协作、人才交流方面深度协作为重点,持续巩固脱贫成果。一是东西部协作深入推进。编制《沪滇协作十四五规划(初稿)》,制发《保山市2021年沪滇协作工作方案》。沪保、闵保党政互相交流3次,争取到位年度沪滇协作项目资金98个1.9亿元,全部开工。上海社会力量投入帮扶资金(含捐物折款)1040万元。互派挂职干部26人、专业技术人才55人,组织干部到上海培训15期602人次,邀请上海专家、教授到保山开展培训7期1113人次。销售扶贫产品5.53亿元,其中:销售到上海1.18亿元。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2472人,其中:转移到上海就业134人,补助1110名脱贫学生到上海职业技术院校学习,毕业就业150人。先后引进7家上海企业落户保山,实际引资8.05亿元。二是中央定点帮扶成效明显。组织召开定点帮扶座谈会,沟通思想、凝聚共识。目前,中央5所大学累计赴定点帮扶县调研30次,下派挂职干部12人,其中:5人任挂职副县长,5人任驻村第一书记,2人在学校、医院任职;先后有314人次深入帮扶县调研,其中:副部级领导2人次;帮助协调引进项目33个,引进各类帮扶资金1655万元,单位直接投入资金1381.3万元,帮助培训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农村致富带头人等112期10361人次,帮助销售农产品1127.15万元。三是动员社会广泛参与。截至目前,有288家民营企业挂钩帮扶463个村或社区(含部分非贫困村),其中:413个脱贫村已实现挂钩帮扶全覆盖,实施帮扶项目638个,投入物资6346.8万元,受益脱贫群众22.83万人。128家民营企业参与销售扶贫产品,销售金额达43832万元。
2.推进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新成效
(1)做好了“五个”衔接。一是责任衔接。持续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五级书记一起抓”的责任制,实行市、县、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双组长”负责制。召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4次,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12次。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目标任务,细化压实市直主责部门职责,形成责任落实“网格化”。二是规划衔接。以脱贫攻坚成果为基础,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四个专项行动”,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制定完成市、县(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规划有效衔接专项规划初稿。三是政策衔接。坚持新政策不出、老政策不变,过渡期内保山市金融服务政策、土地支持政策、人才智力支持政策等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新出台政策20余项。四是资金衔接。2021年市级财政按照增幅不低于上年20%的比例持续安排财政衔接资金5867.19万元。五是监督衔接。建立“月督导”工作机制,对县(市、区)“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巩固成效”进行实地督导;建立“月报告”工作机制,5县(市、区)按照省、市领导挂联分工,每月定期向挂联领导报告工作推进情况。
(2)管好了驻村工作队员。制发《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挂包帮”及驻村帮扶工作的通知》《保山市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十条”》等3个管理文件。调整轮换工作队员1309名,其中:中央定点帮扶单位派驻2名,省级派驻47名,市级派驻341名,县级派驻919名。加强驻村工作队员管理,开展督查4次。严格执行《驻村工作队员召回办法》,共召回47名工作队员。各级驻村工作队员累计走访脱贫户152761户次,争取项目440个,争取扶持资金2802.3万元,召开各类座谈会38621次,撰写调研报告893篇、民情日记24953篇,提出合理化建议7945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4013起;组织技能培训班1022期(次),组织劳务输出13937人(次)。
(3)支持了重点帮扶县。施甸县作为省级重点帮扶县,由市委书记挂钩联系,持续加大对施甸县倾斜支持力度,2021年施甸县到位财政衔接资金19814.81万元,加强与上海市闵行区、西安交大、云南中烟等挂钩帮扶单位对接汇报,累计争取帮扶资金4849万元,带动农产品销售1598.95万元。施甸县作为重点纳入《保山市怒江流域农旅融合乡村振兴示范区2021—2025年项目规划方案》
(4)做实了监测统计分析。一是建立固定观测和信息采集分析机制,设置定点观测县1个(施甸县)、定点观测村(社区)6个,每村确定30个定点观测户进行持续观测,适时深入了解观测区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动态,及时发现致贫返贫风险点,提出应对方案建议。二是设置行业部门“监测预警防线”,明确行业监测预警内容,确定监测预警标准,凡是发生因病、因灾、因残、因突发事件等存在致贫返贫隐患的,达到行业监测预警线的,均第一时间纳入行业监测预警范围,参与风险预警部门18个,推送核实风险预警信息9.68万条。
3.推动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有力有效
(1)村级乡村振兴规划稳步推进。下发干部规划家乡通知,制定村级乡村振兴规划标准,召开动员会和培训会,全面启动乡村振兴规划。2021年计划完成234个行政村(社区)规划编制任务,目前,隆阳区芒旦、施甸县热水塘村2个2020年省级试点规划成果已完成省级审查;232个行政村(农村社区)已确定了规划编制技术单位,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其中:2021年省级10个试点完成初步成果,正在报省级审核;市、县级试点及其他222个行政村计划12月底完成规划草案)。
(2)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有新突破。坚持试点推动,以点带线、连线成面,计划“十四五”期间建设20个示范乡镇、300个精品示范村、1000个美丽村庄。目前蒲缥、金鸡、界头、姚关、仁和、镇安、龙江、田园、柯街等12个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已全部启动建设,潞江镇完成投资6亿元,清水司莫拉幸福佤乡完成投资2.2亿元,“大和顺”完成投资7.07亿元。
(3)“一县一业”示范县创建有序推进。隆阳突出咖啡产业,打造中国最好喝的咖啡;施甸突出水稻良种繁育,打造全国规模最大的水稻两用核不育系良种繁育基地;腾冲突出中药材,打造中国一流绿色中药材产业示范县;龙陵突出石斛产业,打造“中国紫皮石斛之乡”;昌宁突出红茶产业,打造世界级红茶品牌;做大做强肉牛产业,打造全省重要优质肉牛生产加工基地,加快主导产业培育,实现一业带百业。力争到2025年,全市第一产业增加值从目前的243亿元增加至340亿元,“绿色食品牌”基地化率从6.3%增加到40%以上,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从1.37:1增加到3:1。积极申报隆阳区、腾冲市、昌宁县为“一县一业”示范县,申报施甸县、龙陵县为“一县一业”特色县。
(4)乡村振兴队伍建设得到加强。2021年6月,保山市扶贫办重组为乡村振兴局,为市人民政府正处级工作部门,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和管理。5县(市、区)于2021年6月全部完成乡村振兴局重组工作。全市75个乡镇(街道),其中:74个乡镇(街道)扶贫开发办公室均重组为乡村振兴办公室,隆阳区九隆街道在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乡村振兴办公室牌子。组织开展市、县、乡乡村振兴干部、驻村第一书记能力提升培训4期8860人次。
(5)人居环境整治取得新成效。改造建设农村卫生户厕27.4万座,行政村所在地公厕改建882座,建设镇区公厕177座。除城市所在地外的65个乡镇(镇区)建立了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镇区收运处置体系实现全覆盖;6452个自然村建立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配置垃圾房(箱、桶、池)26668件。全市城市建成区以外应建设乡镇污水处理设施65个,已单独建成46个、已纳入城市共享1个,处理设施覆盖率达72.3%,2972个自然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43.41%。
(6)专项督导严实有效。配合省级、联合县级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联合督导调研4次。从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民政、住建等7家主责部门抽选31名干部组建5个督导组,从10月开始每月对县(市、区)开展一次专项督导,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着力推动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衔接,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
(7)宣传舆论有声有色。深入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活动,大力宣传党的政策、发展的成就,讲好党的故事、保山的故事,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坚定信心跟党走。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开展感党恩进村入户、扶志诚信进村入户、扶智自强进村入户、文化文明进村入户“四个进村入户”活动,发扬伟大的脱贫攻坚精神和杨善洲精神,引导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树立“宁愿苦干、不愿苦熬”的观念。加强与各级各类媒体的联系合作,宣传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领域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引导全社会关注关心乡村振兴,激励广大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增强内生发展动力,编报典型经验40余篇,工作动态90余篇,信息简报70余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2,817,390.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08,390.16元,占总收入的99.9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000.00元,占总收入的0.07%。与上年对比减少2,231,055.03元,下降14.83%,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对比减少2,240,055.03元,下降14.89%,变动原因:一是工资福利经费收入方面较上年对比减少274,133.60元,下降6.59%,由于我局2021年6月调出1人到省农科院、2021年7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入1人、2021年9月龙陵县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站调入1人、2021年10月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调入1人、2021年12月从昌宁县政府办调入1人并调出1人到市工贸园区,另外由于综合考核和绩效奖励补助政策调整,因此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增加84,968.00元、津贴补贴增加37,209.00元、奖金减少492,934.00元、绩效工资增加37,44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23,840.16元、职业年金缴费减少10,261.97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12,306.1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4,839.36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含残疾人保障金缴费)增加40,262.02元、医疗费(体检费)减少11,802.30元;二是日常公用经费收入方面减少28,611.04元,下降5.38%,主要为:在职人员办公费减少5,961.34元、印刷费减少74.00元、手续费减少5,361.29元、水费减少1,509.93元、电费减少1,447.17元、邮电费减少4,431.29元、差旅费减少5,832.00元、维修(护)费增加4,044.00元、会议费增加532.0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3,455.00元、劳务费减少18,150.00元、委托业务费增加13,510.00元、工会经费减少3,298.02元、福利费减少5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79.0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3,257.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离退休人员节日慰问、挂钩村“七一”慰问困难老党员、共建社区慰问困难党员和群众以及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等费用)减少55.00元;三是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收入方面增加4,874.00元,增加2.27%,主要是离休人员离休费增加4,744.00元、奖励金(独子费)增加130.00元;四是项目经费收入方面减少1,958,097.73元,下降19.28%,主要是市级驻村扶贫和强边固防突击队经费增加350,049.40元、上海拨款的干部人才培训经费增加70,000.00元、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经费减少1,058,161.40元、产销对接和市扶贫办项目管理经费减少490,000.00元、脱贫成果巩固工作经费减少829,985.73元。
2.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9,000.00元,增长100.00%,主要是2021年12月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拨来本单位1名公益性岗位6月份至11月份补贴9,000.00元,由于2021年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已由单位经费列支,因此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拨来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纳入单位收入结转至2022年列支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2,808,390.16元。其中:基本支出4,608,375.89元,占总支出的35.98%;项目支出8,200,014.27元,占总支出的64.0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255,968.37元,下降14.98%,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1.基本支出减少297,870.64元,主要为:综合考核优秀奖励减少336,666.00元、人员增加相应工资和单位交纳社保及职业年金坐实、住房补贴和公用经费等增加38,795.36元;
2.项目支出减少1,958,097.73元,主要为:市级驻村扶贫和强边固防突击队经费增加350,049.40元、上海拨款的干部人才培训经费增加70,000.00元、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经费减少1,058,161.40元、产销对接和市扶贫办项目管理经费减少490,000.00元、脱贫成果巩固工作经费减少829,985.73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乡村振兴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08,375.8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7,870.64元,下降6.07%,主要原因分析如下: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比上年增加84,968.00元、津贴补贴比上年增加37,209.00元、奖金比上年减少492,934.00元、绩效工资比上年增加37,44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上年增加23,840.16元、职业年金缴费比上年减少10,261.97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上年增加12,306.1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比上年增加4,839.36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含残疾人保障金缴费)比上年增加40,262.02元、医疗费(体检费)比上年减少11,802.30元、奖励金(独子费)比上年增加130.00元;在职人员办公费比上年减少5,961.34元、印刷费比上年减少74.00元、手续费比上年减少5,361.29元、水费比上年减少1,509.93元、电费比上年减少1,447.17元、邮电费比上年减少4,431.29元、差旅费比上年减少5,832.00元、维修(护)费比上年增加4,044.00元、会议费比上年增加532.00元、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3,455.00元、劳务费比上年减少18,150.00元、委托业务费比上年增加13,510.00元、工会经费比上年减少3,298.02元、福利费比上年减少5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279.00元、其他交通费用比上年减少3,257.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减少55.00元;离休人员离休费比上年增加4,744.0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105,175.89元,占基本支出的89.08%,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43,900.00元/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03,200.00元,占基本支出的10.92%,人均办公费2,000.00元/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乡村振兴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200,014.2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58,097.73元,下降19.28%,主要原因分析如下:市级驻村扶贫和强边固防突击队经费比上年增加350,049.40元、上海拨款的干部人才培训经费比上年增加70,000.00元、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经费比上年减少1,058,161.40元、产销对接和市扶贫办项目管理经费比上年减少490,000.00元、脱贫成果巩固工作经费比上年减少829,985.73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一是脱贫成果巩固工作补助经费支出1,670,014.27元,其中:办公费41,031.24元、印刷费20,498.00元、手续费7,390.20元、邮电费41,330.67元、差旅费694,653.50元、办公场地租赁费45,595.12元、会议费40,841.00元、培训费15,364.00元、公务接待费24,773.00元、劳务费161,261.79元、委托业务费181,505.7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500.00元、公务车辆租赁费376,270.00元。2021年本局向上争取资金共计8.16亿元,其中:向上争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60亿元、为年初计划争取资金数2.00亿元的329.97%;争取社会扶贫资金1.56亿元、为年初计划争取资金数0.60亿元的260.43%。到县开展项目考察调研、督导检查、跟踪问效等工作5次以上,及时发现、补齐、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短板和问题。同时,认真履行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职责,筹备召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4次,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四个专项行动”,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制定完成市、县(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规划有效衔接专项规划初稿,新出台政策20余项,建立“月督导”和“月报告”工作机制,对县(市、区)“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巩固成效”进行实地督导,5县(市、区)按照省、市领导挂联分工,每月定期向挂联领导报告工作推进情况;二是市级驻村补助经费(含强边固防突击队经费)支出6,124,000.00元,其中:办公费2,640.00元、印刷费1,224.00元、水费274.40元、电费1,274.00元、差旅费(含市级驻村工作队员和强边固防突击队员的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交通补助)5,964,393.00元、办公用房租赁费14,404.88元、会议费4,941.00元、培训费88,535.00元、公务车辆租赁费用26,764.00元、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含中央、省级、市级驻村工作队员)19,549.72元。2021年驻村工作队员集中调整轮换选派驻村后,为了使驻村工作队员尽快认清岗位职责要求,熟悉农业农村政策,积极开展驻村帮扶工作。组织举办了2021年保山市驻村工作队员培训班,培训采用“主会场现场培训+分会场云视频培训”的方式,通过乡村振兴方面的专家学者讲理论、部门领导讲业务、驻村第一书记讲经验等形式,对全市1309名驻村工作队员进行了全员培训,并编制了《保山市驻村工作队应知应会法规政策汇编》学习材料,向主会场培训的人员发放了100本。同时严格落实驻村工作队员驻村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交通补贴等相关政策,合理地落实轮休,为驻村工作队员安心工作提供了保障,促使驻村工作队员“沉下心、安下心”、深入开展驻村帮扶工作;三是2021年第一批上海市对口帮扶保山市市本级项目补助资金支出406,000.00元,其中:赴上海举办乡村振兴能力提升培训班2期、共计培训80人、费用支出336,000.00元,邀请上海专家到保山举行专题培训班1期、费用支出7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08,390.1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240,055.03元,下降14.89%,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1.基本支出减少281,957.30元,主要是综合考核评价优秀奖励减少336,666.00元、人员增加相应工资和社保及职业年金坐实、住房补贴和公用经费等增加54,708.70元。
2.项目支出减少1,958,097.73元,主要是市级强边固防突击队经费增加350,049.40元、脱贫成果巩固工作补助经费减少829,985.73元、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经费减少1,058,161.40元、上海帮扶保山项目经费减少42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41,739.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3%。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全年离休费支出、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81,865.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8%。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和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6,21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主要用于职工住房补贴补助经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11,868,567.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6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以及开展市级驻村扶贫和强边固防工作、脱贫成果巩固工作、人才交流培训等方面的经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1,500.00元,支出决算为85,784.00元,完成预算的206.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7,556.00元,完成预算的164.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228.00元,完成预算的434.2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仅在公用经费中对“三公”经费支出进行了预算,没有将脱贫成果巩固工作补助经费中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纳入年初预算,因此出现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均出现超预算支出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23,017.00元,增长36.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9,221.00元,增长50.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796.00元,增长15.5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2021年接待中央定点帮扶大学、省级、上海闵行区、其他州市县等部门赴保考核评价、督导、调研、考察等14批次274人次支出28,228.00元,较2020年增加31人次、增加经费支出3,796.00元;二是到县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日常督查检查、调研等工作量增加,公务车辆燃油和过路费随之增加;另外我局配置的1辆公务车辆于2007年购置,使用年限较长,日常车辆维修费用随之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556.00元,占67.09%;公务接待费支出28,228.00元,占32.9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相关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的说明。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556.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本年未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7,556.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脱贫成果巩固工作日常督查检查、考察调研、监测评估、跟踪问效、项目验收等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22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8,22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7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脱贫成果巩固工作业务涉及14批次274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3,2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697.70元,下降2.46%,主要原因分析如下:一是征订报刊杂志书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开展创文创卫和党史学习教育购买相关物品等办公费减少5,961.34元;二是党建等日常办公资料印刷费减少74.00元;三是2021年度在公用经费中没有列支相关手续费,因此该项费用减少5,361.29元;四是单位日常办公用水费减少1,509.93元;五是单位日常办公用电费减少1,447.17元;六是单位日常办公用电话、宽带及邮寄等邮电费减少4,431.29元;七是单位职工到挂钩村兰山社区开展慰问党史宣传和挂包帮转走访活动、到县考察拟调事业人员、到杭州参加市人才办组织的人才工作者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到昆明参加交流任职干部集体谈话等差旅费减少5,832.00元;八是对单位保密室防盗门和防盗栏杆进行安装维修等产生的维修(护)费增加4,044.00元;九是召开烟草帮扶项目规划业务会议产生的会议费增加532.00元;十是相关部门单位赴保对接业务工作等产生的公务接待费增加3,455.00元;十一是支付单位1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劳务费减少2,236.66元;十二是用于支付创文网格责任区环境卫生整治的委托业务费增加13,510.00元;十三是职工综合考核和绩效奖励补助政策调整,工资基数相应减少,上缴的工会经费减少3,298.02元;十四是本年没有涉及福利费用方面的支出,因此该项费用减少500.00元;十五是公务车辆保险、洗车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79.00元;十六是公务租车和行政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等其他交通费用减少3,257.00元;十七是春节和重阳节慰问离退休人员、挂钩村“七一”慰问困难老党员、共建社区马里社区慰问困难党员和群众以及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55.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日常业务工作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乡村振兴局资产总额1,865,254.43元,其中,流动资产191,124.43元,固定资产1,359,13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15,0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9,248.3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1,865,254.43
| 191,124.43
| 1,359,130.00
|
| 351,480.00
|
| 1,007,650.00
|
|
| 315,000.0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617,34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8,617,345.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345.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1%。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1年年末本局负债和净资产总计617,858.77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300,734.34元),比2020年末970,794.58元减少了352,935.81元、降幅36.35%(其中固定资产净值比2020年末的402,921.77元减少了102,187.43元、降幅25.36%),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其他应付款”年末数180,924.84元包含了财政借入款84,000.00元、税务退税手续费1,974.17元、上海闵行区援助保山项目资金94,950.67元;二是“其他应收款”年末数84,200.00元包含了施甸县仁和镇2005年向市扶贫办所借财政周转金借款84,000.00元、单位基本账户垫支的2021年12月29日浦发基金利息电子汇款产生的手续费200.00元;三是“应缴财政款”—“应缴国库款”年末数455.60元,为单位基本账户2021年第4季度存款利息,由于税务申报系统年末无法缴存国库利息,只能将该款项结转至2022年年1月上缴;四是“其他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年末数743.99元,为2021年12月份财政统发在职人员工资中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由于税务申报系统次年1月方可代缴,故将该款项结转至2022年1月申报交纳。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 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 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部门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3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