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职能如下:
(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牵头组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与国家、省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受理市级重大专项规划和县(市、区)跨区域规划的立项申请,指导和衔接县(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2)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3)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警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牵头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
(4)负责研究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参与拟订财政、土地等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执行效果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牵头研究全市财经领域重大问题,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综合协调、督促落实全市财经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5)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推动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
(6)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建议,并牵头推进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保山主动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等国家战略的规划和政策。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保山市参与国际、国内区域合作项目的协调指导工作,拟订参与国际、国内区域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贯彻执行国家、省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7)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和市投资及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对市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安排中央、省分配的及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重大项目。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或上报涉外重大项目。指导上报和协助管理国外贷款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8)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穷”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9)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计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10)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综合管理,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11)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按照规定权限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12)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推进社会事业的发展政策草案。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3)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批、移民政策的审定。
(14)组织起草价格规范性文件草案,贯彻落实省级相关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价格和收费改革调整方案以及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参与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监督管理及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
(15)拟订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价格运行分析,监测分析价格总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专项价格,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价格认定监管和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16)负责按照“数字云南”发展规划部署,组织协调推进“数字保山”建设的工作落实。
(17)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保山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8)负责市级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市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执行。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市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19)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市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国家和省投资项目。
(20)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21)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贯彻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协调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粮食信贷、税收、财务的相关政策。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22)统一领导和管理保山市搬迁安置办公室。
(2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
委本级共设置2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总经济师、国民经济综合科、发展规划和城镇化科、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农村经济科、地区经济和扶贫科、基础设施发展科、产业发展和经贸科、技术创新和数字经济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社会发展和就业科、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重点项目建设科、价格调控监测科、“一带一路”推进科、营商环境科、物资能源储备科、粮食储备科、物资储备建设和安全科、物资储备监督检查科、人事科、机关党委、国防动员一科、国防动员二科。
保山市搬迁安置办公室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副处级,批复内设6个正科级机构,分别为:综合科、规划科、安置管理科、后期扶持科、财务监督科、法规信访科。
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保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保山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保山市数据管理中心,保山市搬迁安置办公室(独立核算机构)。变动情况为:2024年机构改革,原保山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并入市检验检测院,保山市数据管理中心从原网信办并入市发展改革委。
3.人员情况
在职人员编制104人,其中:行政编制67人,工勤人员编制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20人,事业编制11人。在职实有108人(含11名长期临聘人员),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0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离退休人员8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1人。在职人员较上增加4人,其中:公务员59人,与上年相比减少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20人,与上年相比增加2人;专业技术人员13人,与上年相比增加4人;机关工人5人,与上年相比减少1人。
(二)目标的设立情况
2024年,市发展改革委立足部门职能职责,从职责履行、履职效益、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五个方面设置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一是聚力推进项目工作。把握深入实施系列三年行动计划政策机遇,争取将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省级项目储备盘子。二是聚力加快产业升级。深入实施产业强市三年行动计划,围绕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发展,引进和培育规模大、带动强、技术先进、附加值高的企业“强链”,引进产业链薄弱环节、短板缺项相关企业“补链”,引进上下游企业、配套企业、关联企业“延链”,形成主导产业、配套产业、生产性服务业齐聚发展的局面。三是聚力打造“数字引擎”。持续推进数字保山“十四五”发展规划,抓实数字经济项目投资工作,督促落实《保山市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各项任务清单,推动“城市大脑”、腾冲智慧县城、腾冲猴桥智慧口岸通关便利化等重点项目,抓实数字经济、新基建项目储备和申报和资金争取工作,全力打造保山数字经济新引擎。四是聚力扩大对外开放。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孟中印缅经济走廊”“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以及面向印度洋陆海国际大通道建设,推动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放,不断壮大口岸经济。五是聚力优化营商环境。围绕《保山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持续加强经营主体培育,深入实施“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加大“四上”企业的培育力度,在政策、税收、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完善市场主体培育引进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及各项纾困政策。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收入总计3702.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99.17,占比为99.92%;其他收入2.87万元,占比为0.08%。收入较去年增加44.6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市数据管理中心并入市发展改革委后人员增加,电子政务业务收入增加。2024年度费用总计3831.0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费用1608.54万元,占比41.99%,商品服务费用1181.94万元,占比30.8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283.52万元,占比7.4%,对企业补助费用300万元,占比7.83%,固定资产折旧费用435.25万元,占比11.36%,无形资产摊销21.81万元,占比0.57%。与去年相比费用增加38.4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市数据管理中心并入市发展改革委后商品服务费用增加;市国动办资产并入后,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较往年增加。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2024年,市发展改革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部门实际,持续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基本实现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年内,能够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完成部门承担的各项目标任务过程中,合理分配人、财、物,达到了较高效率和水平。2024年继续深入完善《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对公务经费开支标准、审批程序、开支范围、结算方式、票据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各项公务支出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实行统一管理、计划使用、逐级审批。在严格执行财政财纪有关法律法规的同时,部门财务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支付等有关规范执行。
(五)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市发展改革委“三公”经费总额220,115.17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50,169.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9,946.17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29,565.64元,与上年数相比减少116,769.19元,主要原因为:由于机构改革后,原国动办并入市发展改革委,预算数在上年的基础上增加,但我委在全市过“紧日子”的背景下,厉行节约,在公车运行保障的基础上,压减公车运行维护费101,846.19元,压减公务接待费14,923.00元。2024年市发展改革委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因公出国(境)0元,公务接待73批次,554人次。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定期不定期分析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及时发现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和不足,科学客观评价项目立项决策是否正确、项目执行是否高效、项目产出是否达标、项目效果是否明显,同时促进部门绩效管理,为政府提供财政支出绩效信息,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提供参考依据,促进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更加科学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5〕2号)文件要求,为全面加强绩效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市发展改革委成立了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委主要领导担任,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二级单位负责人和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委办公室。以财政部门印发的绩效考核各项文件精神为指导,以部门整体绩效支出为内容,对各项支出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及指标内容进行客观评价,对包括基础工作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评估。
2.组织实施。2024年3月,市发展改革委就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等内容进行了深入学习。2024年9月,在申报2025年预算项目会上,专门就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开展了培训,认真学习了《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并对预算绩效考核应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025年4月,对《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了认真学习,对1—6月、1—9月、1—12月项目资金的使用进度及成效进行了认真分析,对全年完成绩效考核及公开事宜进行了认真部署,确保项目绩效管理合规合理,确实推进项目工作的有序实施。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市发展改革委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100分。
(一)投入情况分析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市发展改革委依据部门职能职责设立制定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职责履行良好、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设定的各项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
2.预算配置情况。市发展改革委部门中期支出规划、年度履职目标等编制科学,年度预算与中期规划、履职目标衔接紧密,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合理,基础信息完善、数据更新及时、依据真实完整;项目预算整合归类合理,目标明确,项目储备充分、完整,基本支出预算保障了部门年度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单位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基本支出及时、足额。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完成了预算数,且在时间节点内完成了支付进度。
2.预算管理情况。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已制定相应的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规定的时间、要求公开预决算信息。
3.资产管理情况。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制定了相关资产管理制度,且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资产管理安全性较高。
(三)产出情况分析
一是经济运行平稳有序,制定推动经济稳进提质28条政策措施、印发贯彻落实加力承接一揽子增量政策落地工作方案,开展稳增长解难题优环境百日攻坚行动,预计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左右。二是项目工作质效提升,录入国家重大项目储备库347,列入2024年省级重大项目72个,纳入季度开工重大产业项目86个;争取中央、省级各类项目资金61.15亿元、获支持项目95个。三是产业发展动能增强,制定《保山市产业强市三年行动计划》《保山市开发区振兴三年行动计划》,围绕10条产业链群组建工作专班,现代农业、硅光伏、能源、数字经济等产业支撑多点突破,多晶硅建成产能居全省第1位。四是改革开放活力释放,统筹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开展招投标领域隐性壁垒专项检查、招投标领域乱象专项整治及规范招商和项目实施专项行动,着力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本完成,综合信用指数评分稳居云南省第一。五是城乡发展一体推进,腾冲市获得2023年云南省“健康美丽文明智慧幸福县城”称号,启动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潜力地区(隆阳区、腾冲市)试点工作,施甸县绿美城市、11个绿美社区、4个绿美乡镇、14个绿美乡村等获评省级绿美标杆典型。六是民生福祉持续改善,市县两级政府储备成品粮、食用植物油规模分别达5.62万吨、640吨,落实社会责任储备粮31.02万公斤,全市共储备应急救灾物资13.84万件;全年CPI涨幅可控制在3%以内。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问题
因市委、市政府及省发展改革委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较多,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1.认真做好预算编制,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衔接、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一)预算编制方面
1.深化预算编制管理。对预算编制进行进一步的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包括对上年结余、本年追加,根据年度工作需要,按照年初预算编制方法,进行经费类款项三级预算编制,作为年度预算控制和执行的依据,并作为对各科室、所属单位预算管理情况的考核依据。
2.遵循预算编制口径的一贯性及可比性。预算编制坚持切合实际工作需要,尽可能减少对经费使用的调整,同时提高经费调整的合理性。
3.按照经费支出性质、范围和使用内容进行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划分,预算科目严格按照费用支出事项对应的科目进行归集,确实无法归集的非经常性经费支出、小额经费支出,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中规范归集,同时合理的控制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的预算范围和内容。
(二)预算执行方面
1.进一步强化和严格财务审核管理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2.深化预算控制层级,严格按照预算“类款项”进行经费控制,真实准确地进行财务核算,严格并努力杜绝经费科目的超支现象及核算工作的相互串户现象。
3.加强财务分析,通过全面、系统、深入的财务分析,及时发现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预警、纠偏等合规方式进行调整完善。
(三)财务核算方面
1.严格按照预算口径进行经费支出核算,确保预算口径和核算口径一致。
2.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制度进行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核算;项目支出严格按照各项目进行单独核算;经费支出严格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真实、准确反映经费支出和资产负债情况。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加强领导,确保资金安全
委党组和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在部门预算申报、资金下达、部门预算执行及项目后期绩效评价过程中,凡属于大笔支出的事项均通过委党组会议研究决策,特别是在部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高度重视资金使用合规性、合理性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合规、合法。
(二)厉行节约,严控行政成本
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省、市有关财务管理和纪律的文件政策,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和践行财务审核审批规范流程,机关干部能够做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控行政成本。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