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21-0629010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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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人才开发培养经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积极推进保山市产业人才培养,加强产业人才培养和技术成果转化,市委、市政府及时出台了《保山市产业建设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力争到2020年以前全市范围内分批选拔推荐30名左右“产业技术领军人才”进行重点培养,选拔推荐重点向支柱产业、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以及企业、应用型技术研究机构等产业一线倾斜。在5年培养期内,市级财政给予每名领军人才2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同时所在单位和企业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经费。工作经费分年度发放到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和企业,主要用于支持领军人才开展产业技术攻关、学术交流、进修培训、人才培养等工作。所在单位应加强工作经费和配套经费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产业建设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保发改产业〔2015〕224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召开了2020年度“产业建设领军人才”推荐评审会。会上,我委围绕“六大产业”和“三张牌”重点推荐了新材料(含水电硅材一体化)、现代物流、高原特色农业、生物医药等行业,在一线从事产业技术研发、引进、应用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八个部门共同投票,评选出2020年度“产业建设领军人才”6名。汇总其余年度28名产业建设领军人才,培养34名。为保证绩效自评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了以市发展改革委财务分管副主任为组长,产业科、办公室为成员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

(二)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要求,确定绩效评价项目--产业建设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围绕2020年预算制定的人才开发培养经费绩效目标,组织相关科室对所涉及绩效目标有关情况进行梳理自评,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分析汇总,并核实相关情况,完成绩效自评表,形成自评报告,最终完成人才开发培养经费的绩效自评工作。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人才工作专项经费的通知》(保财行〔2020〕179号),2020年市级人才开发培养经费于2020年8月下达至市发展改革委,培养经费共计108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相关要求,市级人才开发培养经费108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执行完毕。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执行。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新增培养市级产业建设领军人才6名,共计34名。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支持支柱产业、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培养对象及相关企业满意度1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人才开发培养经费项目自评得分100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2021年7月9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1.项目完成或进行评价后,及时收集整理项目指标,建立部门内部指标库。

2.积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管理相关会议,积极引导各项目科室增强绩效评价意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相关绩效目标,不断地提高项目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和可考核性。

3.过程中加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进度,对完成项目抽查。

(二)绩效自评工作中需改进的问题

1.强化部门内部监督机制建设。

2.积极推进绩效监督、绩效审计和绩效问责,逐步建立完善的绩效指标体系。

3.针对各项目具体细化绩效指标、年度目标。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