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23-032901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3-03-29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市发展改革委2022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2021年市产业建设领军人才培养经费)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供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对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绩效评价,自评分为10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1年市产业建设领军人才培养经费完成了预期产出目标、实现了预期效果、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无。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1.强化部门内部监督机制建设。

2.积极推进绩效监督、绩效审计和绩效问责,逐步建立完善的绩效指标体系。

3.加大绩效指标体系建设成果共享,实现行业内部纵向规范、统一管理。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积极推进保山市产业人才培养,加强产业人才培养和技术成果转化,根据《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保发〔2015〕1号)《保山市产业建设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保发改产业〔2015〕224号),在全市范围内分批选拔推荐30名左右“产业技术领军人才”进行重点培养,选拔推荐重点向支柱产业、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以及企业、应用型技术研究机构等产业一线倾斜。在5年培养期内,市级财政给予每名领军人才2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同时所在单位和企业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经费。工作经费分年度发放到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和企业,主要用于支持领军人才开展产业技术攻关、学术交流、进修培训、人才培养等工作。所在单位应加强工作经费和配套经费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为保证绩效自评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了以市发展改革委财务分管副主任为组长,产业科、办公室为成员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

2.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2〕4号)要求,确定绩效评价项目--保山市2021年产业建设领军人才培养经费。围绕2021年预算制定的人才开发培养经费绩效目标进行梳理自评,完成绩效自评表,形成自评报告,最终完成人才开发培养经费的绩效自评工作。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批复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保财建〔2022〕6号)文件,下达市发展改革委2021年市产业建设领军人才培养经费68万元,2022年度资金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根据项目进度和绩效相关要求,预算数68万元,执行数68万元,执行率100%。全部资金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执行完毕。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培养市级产业建设领军人才17名,实际完成17名。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支持支柱产业、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培养对象及相关企业满意率100%。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1.待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按照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除涉密内容外,将预算绩效管理结果通过门户网站和市财政局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9日